考教開始。
一位隸屬于沈首輔派系的官員率先發難,目標直指江琰策論中最具前瞻性也最易被詬病“理想化”的邊貿部分:
“江公子,你策論中‘以通商之利,弱寇掠之心’。然遼人、蒙人素來貪婪無信,即便與我互市,亦常劫掠邊民,以你之見,該如何杜絕此弊?若其一邊享互市之利,一邊行寇掠之事,又當如何?”
江琰不慌不忙,略一沉吟,便朗聲答道:
“回大人。學生以為,此非杜絕,而為管控與反制。
其一,榷場需設在利于我軍控扼之處,其開市時間、規模、物品種類,皆應由我主導,此乃‘利柄在我’。
其二,需立‘連坐’之法。若某一部落于互市期間劫掠,則立即停止與該部落及其盟友部落所有互市,并嚴懲不貸。使其一部落之行,牽連全部落之利,內部自生制衡。
其三,邊軍需保持精銳,隨時可進行精準報復性打擊,讓其深知寇掠之代價,遠高于互市之所得。
如此,恩威并施,方能使貪利者漸生忌憚,最終權衡利弊,覺寇掠不如互市之安穩長久。此非一蹴而就,然持之以恒,其效自顯。”
他不僅回答了問題,更提出了一套具體的管理和制衡機制,思路清晰,考慮周詳,絕非紙上談兵。
那提問的官員聞,一時語塞,只得冷哼一聲,不再語。
又一位官員緊接著問道:
“江公子主張建精銳舟師以靖海疆,然打造戰船、訓練水手、日常巡弋,靡費甚巨。如今國庫并非充盈,錢糧從何而來?莫非又要增加百姓賦稅?”
此問關乎財政,更為實際。
江琰從容應對:
“大人所慮極是。學生以為,其資可取自于海。
其一,可擴大市舶司,鼓勵海商,對出海貿易之商船收取關稅,此項收入可專項用于水師建設,此所謂‘以海養海’。
其二,可效仿古人‘屯田’之法,于水師駐防之地,撥予軍戶田地或鼓勵他們參與漁業,亦可減輕朝廷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