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的,他們發現,在小院的窗下、門口、門把手上、圍墻上等等,都有著熒光劑的殘留,再仔細查查,路上都有這樣的腳印!
所以,就算不從景霄提供的嫌疑人線索找,光找腳印都能發現一個真相——這人走到東口袋胡同外頭之后,是騎了一輛自行車走的。
本來吧,騎自行車走了就找不到了,但是很奇怪,這自行車好像突然壞了。
公安干警在十米遠的地方,發現了自行車鏈條,又在附近的墻上,發現了自行車主人的指紋。
再找下去,這人的腳印和自行車的輪子一起,一步一步的顯示著所走的方向。
好家伙,這個賊,幾乎是把公安干警帶回了家。
案子兩天就破了。
當景家的人正全部坐在客廳,討論著到底是誰偷了錢的時間,警察就上門來宣布,賊抓住了,叫做葛壯。
葛壯已經對這件事供認不諱,且詳細的說出了事情的始末。
葛壯供訴說,事情是這樣的:
當時是蘇婷忽然找到他,向他提供信息,說向清歡和景霄手里有一大筆錢,藏到沒有人守衛的東口袋胡同了,他們還時常不在家,正好便于偷竊。
葛壯就問蘇婷,你怎么不自己去偷?
蘇婷說,因為她自己身體不好,腳又傷著,自我判斷靠她自己一個人偷不到,葛壯雖然跟她離了婚,但對于向清歡和景霄,葛壯應該是和她同仇敵愾的,且大家都很需要錢,她就找葛壯合作一把了。
蘇婷告訴葛壯,她已到東口袋胡同的房子里實地考察了一番,認為錢一定藏在臥室了,因為臥室門上的鎖大得不得了,要不是藏了錢,犯不著上這么大的鎖。
而且蘇婷說,從她嫂子那里得知,向清歡在近期就要租店鋪花掉這筆錢,所以唯一的作案時間就是這兩天,必須盡快行動。
葛壯一開始是不敢的。
他在內心里有點怕景霄。
但是蘇婷慫恿著說,她媽媽聽見軍區大院的守衛連長于道涵說過,這幾天晚上都要跟景霄喝酒,那非常有可能景霄不會在家。
葛壯依然不敢,他雖然需要錢,但是偷東西抓住了的話,那有臉面嗎?景家也不會讓他好過的。
蘇婷給他分析,景家是最要面子的,葛壯怎么也是景浩鵬的養子,就算真的發現是葛壯拿了錢,他們在要面子的情況下,也不會怎么樣的;
畢竟之前她拿孩子誣陷向清歡的時候,景家也只是把他們趕出去劃清界限而已,自始至終,景浩鵬也沒招葛壯麻煩,可見得心里還是在意葛壯的;
當然啦,也要做萬一的打算,那真抓住了,把錢還給他們就是了,但事實上,抓住的可能性很小的啊,那些都是現金,錢上難道寫名字啦?向清歡和景霄連結婚都沒有叫他們去,憑什么錢丟了就懷疑到他們身上?不應該是懷疑他們附近的人家嗎?
現在他們都已經窮途末路了,總要冒一次險的,不然,看著他們又是住那個獨立的院子,又有錢,太憋屈了。那個院子當初景浩鵬還說,可以給他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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