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人聽到這里,又是驚奇又是驚喜。
驚奇的是,天底下竟然有這么愛財如命的人,鈔票都要記下號碼!
驚喜的是,如果真的記了號碼,那只要找到嫌疑人,贓物很容易找到。
公安局同志好奇的問著向清歡:“你真的把錢的號碼記下來了?全部?”
向清歡可憐兮兮的說:“是啊,當時我愛人出去了,我一個人睡不著,又無聊,我就把號碼一個一個的抄了,當時就是閑的。”
向清歡從自己口袋里掏出來一個小本本,遞給人看。
公安局的同志接過去一看,好家伙,三千多塊錢,三四百張鈔票的號碼,記得密密麻麻。
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行為。
但又是超級有用的后果。
公安局的人開心極了,把筆記本拿走了,讓向清歡好好休息。
孟染枝完全不知道這是怎么回事,還不斷問著向清歡,到底會是誰來偷的錢?
向清歡一副苦惱的樣子:“唉,我要是知道就跟警察說了,我真不知道啊,不過,這個人抓住了,可不得了,三千塊屬于數額巨大,她又跑到我們家里下迷藥,判個十年是最起碼了。”
孟染枝跟她一起罵:“十年都便宜這種人了,這種人槍斃都可以了!跑到人家里下迷藥偷錢,多可怕啊,要是傷了你怎么辦?景霄也真是的,怎么能留你一個人在家,回頭我得說他!”
病房外,公安局的同志正在詢問景霄:“那些錢拿回來的時候,你們經過誰的手了呢?”
景霄:“沒經過誰的手。但是我愛人年輕,沒什么防范意識,在銀行的時候說了一下,‘我們不存了,要把錢拿回東口袋胡同去’,不知道銀行的人會不會在意這一句話。”
問話的公安干警中,較為年老的一位當即在本子上記下了,又問:“景同志很警惕,你心目中有沒有什么嫌疑人?”
景霄沉默了好一會兒,說:
“有一個人很有可能,但不是我遇上的,是我愛人遇上的。那天我們第一次住東口袋胡同的時候,我出去買東西,回家的時候,我愛人說,有人給我們門上扔磚頭,扔了好幾次。
她追出去,看見那個人的背影,很像我們曾經認識的一個人,我不知道是不是這人來偷?按理不太可能,她是個女人啊,我家墻還挺高,她應該爬不進來。”
公安干警當然得問啊:“這個女人叫什么名字?”
景霄:“蘇婷。”
有名有姓的,那當然要細問,比如,這個蘇婷什么情況,為什么要扔磚頭之類的話。
景霄就趁機把蘇婷之前害自己兒子,想嫁禍向清歡,結果把自己孩子害死的事情全說了。
這就像是把嫌疑人本性惡劣給攤在了警察的面前。
事情進展到這個階段,公安局的人當然對這個嫌疑人更加的表示了懷疑,所以,他們對蘇婷住在哪里,都有些什么人際關系都要問得特別清楚。
問著問著,景霄像突然想起來似的,忽然拍大腿:
“對了,我們存錢存一半那個銀行,里面有個女同志,是蘇婷的嫂子!因為蘇婷跟我愛人之間的一些齟齬,他們全家都看不慣我和我愛人,那會不會是那個女同志去告訴蘇婷,我們家里有錢的呢?不然怎么會這么巧的呢?”
當事人能自己推理,公安干警當然是要深挖的:“繼續說,你可以按照你的思路繼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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