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乾七年春,京城的朝堂上,氣氛比往常更顯莊重。案上堆著厚厚的卷宗,里面是近七年來宸乾朝的改革條款——從廢纏足、整反腐,到辦鄉學、推格致,再到男女平等、財產繼承,林林總總百余條,卻多分散在各類政令、告示中,官民有時難免混淆,地方執行也常遇“無明確律法可依”的難題。
“陛下,如今改革已見成效,但條款分散,百姓難知全貌,官員執行也易有偏差。”張廷玉手持卷宗,語氣懇切,“臣請整合所有改革條款,立一部《宸乾律》,明確權責、定明獎懲,刻碑立于各省府衙,讓官民人人可見、人人可遵。”
胤宸點頭,目光掃過殿內大臣:“朕意已決。《宸乾律》要以‘民生為本、公平為綱’,把‘廢纏足、男女平等、反腐、教育’四大核心寫清楚,既要嚴謹,又要易懂——官民一看便知‘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違了會怎樣’。”
隨后三個月,由張廷玉牽頭,聯合刑部、戶部、禮部及格致院的官員,組成“律法編纂組”,逐一條梳理改革成果,敲定《宸乾律》條文。
爭議最大的是“男女平等”條款。老臣劉大人提出:“女子承家產、入鄉學,雖合民生,卻與‘男尊女卑’的古制不符,恐難服眾。”
“古制亦需順時變!”靈汐當即反駁,“江南林阿妹憑制皂手藝開坊,月賺二十兩;河南小花任鄉學助教,教出百名學生——女子能自立、能利民,為何不能與男子平等?《宸乾律》當寫‘男女均有入學、承產、擇業之權,不得歧視’,這才是真正的公平!”
胤宸亦表態:“律法當護萬民,不分男女。若女子無承產之權,恐有孤寡無依;若無入學之權,恐失半數人才。此條必須寫入。”
最終,《宸乾律》核心條款敲定,共分四卷:
-民生卷:明定“廢除纏足,違者杖責二十;鹽鐵官營、官市免苛捐,商販依規經營,官吏不得勒索”;
-平等卷:載明“男女平等,均有繼承家產、入鄉學、選職業之權;女子格致班、民生科錄取,不得設額外門檻”;
-反腐卷:嚴定“官員財產需如實申報,瞞報者革職抄家;百姓可通過告密箱舉報貪腐,查實有獎,誣告者反坐”;
-教育卷:規定“每縣至少設一所鄉學,孩童免費入學,國庫補貼午飯;貧困家庭孩童入學率低于六成,縣官問責”。
律法定稿后,胤宸下旨:選京城最好的漢白玉,由工部頂級工匠雕刻《宸乾律》全文,碑高兩丈、寬一丈,正面刻律法條文,背面刻“民生為本、公平為綱”八字,先在京城午門外立碑,再拓印復刻,分送各省府衙,務必在三個月內全部立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