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乾元年七月,御書房的窗欞外爬滿了翠綠的爬山虎,蟬鳴聲聲里,胤宸手里捏著份監察衛遞來的密報,眉頭卻擰成了疙瘩。密報上寫著:“江南按察使周文淵,明面田產百畝,實則在蘇州、杭州藏有私田三百畝,多為貪腐所得;戶部侍郎張敬,錢莊存款逾十萬兩,遠超其俸祿所得。”
“陛下,這些官員表面清廉,暗地里卻藏著這么多家產,若不徹底查清,之前的反腐怕是只能治標,不能治本。”胤福站在一旁,語氣里滿是憤懣。之前查漕運、設告密箱,雖抓了不少貪官,卻總有漏網之魚靠著“藏家底”躲過核查。
胤宸放下密報,指尖敲擊著御案,目光掃過殿內的張廷玉、馬齊:“朕意已決,下一道‘官員財產申報令’——三品以上官員,無論京官還是地方官,十日之內,必須如實申報自家田產、銀錢、房產,還要寫清財產來源,是祖產、俸祿還是賞賜。若有隱瞞,一經查實,即刻革職,家產充公,絕不姑息。”
張廷玉略一沉吟,躬身道:“陛下此舉甚妥,只是三品以上官員多是世家出身,或有皇親關系,怕是會有抵觸。比如禮部尚書李謙,是前太傅之子,家中產業繁雜,未必肯如實申報。”
“抵觸也得推行!”胤宸語氣堅定,“朕要的不是‘表面申報’,是把官員的家底曬在陽光下。讓監察衛牽頭,聯合戶部、吏部,組成核查組,官員申報后,逐一去地方查田契、查錢莊、查房產,但凡有一處不符,就從嚴處置。”
三日后,“官員財產申報令”正式頒布,張貼在京城及各省府衙的顯眼處。令文寫得清清楚楚:“三品以上官員,限十日內向核查組提交《財產申報表》,內容需含田產(位置、畝數)、銀錢(數額、來源)、房產(數量、地址);核查組需在一月內完成核驗,隱瞞者革職,家產充公,舉報屬實者賞銀五十兩。”
消息傳到禮部尚書李謙耳中時,他正在府里跟幕僚下棋。聽到申報令的內容,他手里的棋子“啪”地掉在棋盤上,臉色瞬間沉了下來:“陛下這是要趕盡殺絕?我家在江南的那兩百畝私田,若是申報了,豈不是自投羅網?”
幕僚也慌了,忙出主意:“大人,不如把江南的田產轉到親戚名下,銀錢也分散存在不同的錢莊,就說都是祖產,核查組未必能查出來。”
李謙點頭,立刻讓人去辦——他自恃是前太傅之子,朝廷里有不少舊友,覺得就算瞞報,也沒人敢真的動他。
與此同時,戶部尚書王倫卻在書房里認真填寫申報表。他的田產多是祖上傳下的,銀錢也只有俸祿和皇帝賞賜,沒什么可瞞的。兒子王浩不解:“爹,您何必這么老實?李尚書他們都在藏家產,您如實申報,豈不是吃虧?”
王倫放下筆,嘆了口氣:“陛下推行新政,是為了吏治清明,百姓能過好日子。我若是瞞報,跟那些貪官有什么區別?再說,紙包不住火,就算現在藏住了,日后被查出來,丟的不僅是官職,還有王家的臉面。”
十日之期一到,核查組共收到三品以上官員申報表一百二十七份。胤福帶著人,先從京官查起,重點核查那些“家產過少”或“來源模糊”的申報。
查禮部尚書李謙時,核查組發現他的申報表上寫著“田產一百畝(祖產),銀錢三萬兩(俸祿+賞賜)”,可之前的密報顯示他有三百畝私田。核查組立刻派人去江南,拿著田契登記簿逐一核對,果然在蘇州查到了兩百畝登記在李謙遠房侄子名下的田產——田契上的字跡,跟李謙的筆跡一模一樣。
更讓人氣憤的是,這兩百畝田,竟是李謙五年前任江南學政時,強占百姓的良田,再用遠房侄子的名義登記的。百姓們敢怒不敢,直到核查組上門,才敢說出實情:“那片田是俺們的命根子,李大人用低價強買,不同意就派官差來鬧,俺們只能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