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陽宮的深夜,燭火被厚棉簾擋在屋內,只在窗紙上映出一道伏案的剪影。聞詠儀坐在紫檀木案前,面前攤著三疊關鍵材料——左側是胤珩的《三地徭役調研總冊》,紅筆圈著“江南逃亡率20%”“后宮落實率80%”;中間是胤宸抄錄的《秦代治政錄》片段,“徭役減則民安”的字句用朱砂標得醒目;右側是胤睿的邊疆建議草稿和靈瑤的女學聯動方案,邊角處還留著孩子們修改的墨痕。她手里握著一支狼毫筆,筆尖懸在空白的奏折紙上,遲遲未落下——不是難寫,而是要將眾人的建議揉成“可行、細致、無破綻”的策論,每一個條款都得戳中痛點,又留好落地的口子。
春桃輕手輕腳地走進來,添了些銀絲炭,低聲道:“主子,都快三更了,要不歇會兒再寫?”聞詠儀搖搖頭,指尖拂過調研冊里“李老漢逃荒”的記錄,語氣輕卻堅定:“這些事拖不得,早一天遞上去,江南的民夫、后宮的姐妹就能早一天少受苦。”
第一策:江南徭役“休補并施”——每月休2日,超量即加錢
聞詠儀先在奏折上寫下“江南徭役改良策”,筆尖落下,每一個字都帶著對調研數據的呼應。她沒有只寫“減徭役”,而是拆成“休沐+補貼”兩部分,連執行細節都想得分明:
“一、江南各府民夫,每月增設‘徭役休沐2日’,休沐日選在每月中旬初五、月末廿五——此兩日避開農忙(中旬種桑、月末收菜)與汛期(江南汛期多在月初、月中),既不誤農事,又能讓民夫緩力。休沐日若遇緊急工事(如河堤搶險),需事后補休,不得抵扣。
二、民夫每日徭役工時,以12刻為限(辰時上工、申時收工),超量部分按‘每刻加錢5文’發放,當日結清,由地方官監督簽字,不得拖欠。如蘇州府修河堤,民夫若寅時上工、戌時收工(超4刻),當日需額外補20文,與基礎工錢(每日30文)一同發放,賬本需公示在府衙外,民夫可隨時查驗。
三、設‘民夫稟帖箱’,置于各府衙門口,由戶部派專員每三日開箱,接收民夫對‘休沐未補、工錢未發’的申訴。專員需在7日內核查回復,屬實者,除補發工錢外,罰管事太監1個月俸祿,用于補償民夫損失。”
寫到這里,聞詠儀想起胤宸提的秦代數據,特意在旁添了段注:“秦代關中徭役減三分之一后,民逃亡率降12%;今江南先以‘休2日、超量加錢’試點,待民力漸復,再議進一步減役,既穩民生,又不擾工事。”這樣一來,策論既有現實依據,又有歷史參考,顯得穩妥不冒進。
她還想起胤珩調研里提的“松江府民夫逃去浙江”,特意加了句“民夫若因徭役苛重逃亡,地方官不得追責,需先核查徭役落實情況,再勸返安置”——怕的就是地方官為了政績,把逃亡的民夫當“逃犯”抓,反而激化矛盾。
第二策:邊疆徭役“兵役互換”——參軍享優惠,徭役減負擔
接著是“邊疆徭役改良策”,聞詠儀把胤睿的“參軍優惠”細化,從“服役年限”到“免賦范圍”,再到“招募方式”,每一條都透著“務實”,避免空許承諾:
“一、邊疆民夫可自愿選擇‘徭役換參軍’:若民夫自愿加入邊疆哨所,服役滿3年,回原籍后可免5年田稅、人頭稅;服役期間,其家屬每月可領2斗口糧,由哨所統一發放,不得克扣。若不愿參軍,僅服徭役,每月徭役工時減至10刻(巳時上工、酉時收工),工錢翻倍(每日60文),冬季加發棉服1套、炭火10斤。
二、在江南流民安置點、邊疆各哨所旁設‘招募站’,由兵部派老兵宣講優惠政策——老兵需結合自身經歷,說明‘參軍免賦’的具體好處(如某老兵服役3年,家中5畝田免賦后,每年多收20斗糧),不得只說空話。招募站需備‘優惠細則冊’,民夫可隨時取閱,有疑問當場解答。
三、邊疆徭役工事(如筑哨所、修糧道),優先雇傭當地民夫,避免從江南遠距離征調——江南至邊疆路途遙遠,民夫往返需1個月,既耗路費,又誤農時。當地民夫雇傭時,需簽訂‘工時契約’,明確每日工時、工錢、福利,一式兩份,民夫與哨所各執一份。”
聞詠儀還特意加了條“監督款”:“兵部每季度派督查組去邊疆核查,若發現‘參軍優惠未落實、徭役工時超量’,則撤換哨所管事,補發民夫損失。”她知道邊疆天高皇帝遠,若沒有監督,再好的政策也會被架空,就像后宮的藥膏被克扣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