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賢打開定罪冊子,而駱思恭、魏忠賢當即圍上去看了起來。
三人不敢讓皇帝久等,一目十行之后,對里面的內容也了解清楚了。
魏忠賢看著那那幾個六科官員的名字,再看他們的罪責,眼睛瞇成了一條縫。
“陛下,刑部的人敷衍了事,他們這是在欺君!”
朱由校轉頭看向英國公張維賢,問道:“國公以為呢?”
張維賢深吸一口氣,說道:“刑部定罪有失偏頗,但程序上是沒問題的。”
程序程序。
我大明朝到如今二百五十年有余,便是再完美的制度,再好的程序,也給這些人滲透完了。
莫說是區區一個刑部定罪,便是大行皇帝吃了紅丸暴斃,這些人,該是官還是官,該吃拿卡要,照樣吃拿卡要。
大明朝的官場,已經是爛到了根子里面了。
“魏忠賢,朕之前讓你調查的人,查出點什么沒有?”
徹查貪腐,重掌大權,是朱由校早就計劃的。
現如今事情的發展,也沒有超出朱由校的預料。
“陛下,二十一人俱已查清。”
魏忠賢知曉自己的機會來了,當即從胸口內袋中拿出一個冊子,彎腰遞到御前。
朱由校細細看著里面的內容。
好家伙。
跟刑部遞上來的案子,簡直就像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個案件一般。
就譬如周朝瑞的案子,刑部議罪,議的是家人代收,坐贓致罪,一貫不到。
且周朝瑞自首退贓,按照《問刑條例》規定:“官吏受財,自首盡還官主者,減罪二等,免追奪除名。”
貪污一貫,原本就是刑罰最輕的,僅笞二十,又減罪二等,免追奪除名,意思是罰都不用罰了。
當然
這個時候有人會有疑問。
我大明朝嚴懲貪腐,只要是有貪腐,不管是什么情況,不管數額多少,都是罷官的,怎么到了周朝瑞這里,就屁事沒有了呢?
問題很簡單,時代變了。
洪武朝的時候,《大明律》與《大誥》并行,律法嚴苛,官員受賄1貫即處死刑并罷官抄家,如空印案、郭桓案株連數萬人。
從永樂時期開始,便不再用重典。
到了弘治時期《問刑條例》出現后,律法進一步寬松。
萬歷朝后,官僚體系腐敗,受賄罷免制度形同虛設,如首輔張居正雖改革嚴厲,但其親信受賄仍被包庇。
雖有法律,但實際執行嚴重偏離法律,形成“法網雖密,權貴可逃”的悖論。
而魏忠賢的調查中,周朝瑞雖然也是坐贓致罪,但金額卻不是一貫不到,而是足有三千兩。
按照大明律法,便是周朝瑞自首退贓,也是要罷官,受三年徒刑。
畢竟,到了杖四十以上的罪行,《問刑條例》中的免罷職的律法就失效了。
而魏忠賢給的表冊里面,還有人貪污枉法萬兩之多,按照大明律,那是要殺頭抄家的。
朱由校簡單的算了算,這些官員合計要退贓的數目,竟有數萬兩之多。
“這些罪狀,可有證據?”
魏忠賢是什么貨色,朱由校還是知道的。
羅織罪名,是他最擅長的事情。
但朱由校可不想落下什么口實,也不想冤枉一個臣子。
魏忠賢當即重重點頭。
“陛下放心,都有證人,證物,似周朝瑞貪腐的三千兩,乃是魯商所獻,證人已經被拿下了,具體過程,他一一供認不諱,其余人等,皆如此。陛下若是不信,可以問問英國公與駱都指揮使。”
張維賢頷首點頭,說道:“這一點,臣可以為魏公公作證。”
駱思恭亦是在一邊附和道:“此事沒有任何虛假,無罪就是無罪,有罪就是有罪。”
朱由校點了點頭。
其實,有沒有罪,朱由校早就清楚了。
畢竟魏朝一直在跟進此事。
但知曉與不問,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既是證據確鑿,便命錦衣衛,將這些罪證確鑿的犯官抓拿了,即刻前去辦理!還有刑部的人,讓他們不必去查了,讓都察院去查查他們的瀆職之罪!”
老虎不發威,你當我是病貓?
這大明朝的頑疾,他朱由校倒是要碰上一碰!
(本章完)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