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還無法自證清白,父王便下詔便殺了兒臣吧!”
聞,秦王政長身而起,冷笑:“十三公子扶搖有忤逆傾向,派遣兩千大秦銳士時刻在身,以防萬一!”
從章臺宮中離開,扶搖嘴角帶笑。
六成的收益,換了兩千大秦銳士,看似不劃算。
但,實際上,扶搖賺翻了!
在大秦,兵權才是安身立命的底氣。
士農工商,縱然不如后來那般階級明顯,但早已形成了秩序。
更何況,自從商鞅變法開始,大秦便推行耕戰體系,奉行重本抑末之術。
這導致在大秦,乃至整個中原,商賈的地位都是最低的。
史書記載:始皇帝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商賈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m遣戍。
三十四年,m治獄吏不直者,筑長城及南越地。
扶搖熟讀秦法,自然清楚大秦徭役法的規定:
一旦遇到戰事,首先征召有罪吏、贅婿及賈人。
其次征召曾為商賈的人;再其次征召祖父母或父母曾為商賈的人。
此外,富人也得先服徭役,稱發閭右!
最后才征召貧弱人家,稱發閭左!
縱然他是大秦公子,但錢糧與軍隊是不能畫等號的!
他可以賺取天下錢財,成為中原第一大商,但是他無法組建兵甲。
在大秦,對于軍隊的管控極為的嚴格,調動兩千以上的大軍就需要向秦王請示。
這兩千人,名義上是看管他的。
但是,秦王政沒有給他大秦銳士,只是給了他一個編制。
這意味著,他可以自行征召那些忠誠于他的將士。
當然了,最重要的是秦王政此舉,是為了避開秦法!
在秦法中,有著明確的規定,除儲君之外,秦王諸子,護衛不超過八百之數。
這也是為何,在扶搖剛剛來到大秦的時候,他府上有且僅有一百老卒。
這意味著,在大秦,一些不受重視的公子,府上就只能有一百護衛。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