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全程都沒引發什么大的波瀾,更像是在走程序一樣。
法庭辯論結束,審判長開口道:“雙方沒有再補充的內容了吧,那好,休庭二十分鐘,然后宣判。”
聽到這話,周云頓時笑了,居然直接就要宣判啊。
不過也正常,這么簡單的案子不需要怎么樣,證據這么齊全也不可能再翻天。
很快二十分鐘過去,審判長當庭宣判,雖然段立偉和朗心公司的合同中充斥著“合作”以及“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的字眼,但實質上確實存在著勞動關系。
這不是合同里說不存在就不存在的。
判決下來,郎心公司不出意外上訴了,這就是為了上訴而上訴,反正只要多拖一天就行。
周云現在并不著急,對方現在可能會做什么,無非就是轉移公司的財產。
隨便它轉移,能轉到哪去,現在畢竟只是確定勞動關系,所以也沒辦法申請凍結。
但只要轉移了就會有痕跡,現在可不是以前了,兩高發布的《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4年12月生效。
其中第六條規定,行為人為逃避執行義務,在訴訟開始后、裁判生效前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在判決、裁定生效后經查證屬實,要求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可以認定其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放在以前,一般都是要在判決后轉移才算拒執。
但是現在,只要查證你是在訴訟開始后轉移的,那就算拒執罪。
況且,周云早已經開始查實際控制人了,路子多的是,只是麻煩了一點。
但周云是從來不怕麻煩的。
時間慢慢過去,上訴自然還是到了安平市中院,中院這次沒有開庭審理,直接書面審理后就做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拿到判決書后周云便沒有一刻拖延,直接帶著判決書來到了長花區人社局。
人社局工傷認定有專門的窗口,周云很快就把材料遞了進去。
窗口工作人員這會收下材料后看了看,隨即道:“這個你申請工傷認定?已經超過四十八小時了吧?”
一般在這里工作的,那對于工傷認定的規定都很熟,所以在看到那個入院搶救時間和死亡時間后便直接有了判斷。
周云聞道:“雖然這個已經超過了四十八小時,但是,我不知道有一個細節你注意到沒,在拔管五分鐘后,人就死了。”
“而從當事人被送到醫院搶救開始,便處于昏迷狀態,一直都靠著呼吸機來維持生命,那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事人的家屬也不可能為了工傷賠付便直接拔管吧?”
窗口工作人員聞道:“你和我說這些沒用啊,超過了四十八小時肯定是不能認定的,這是明確規定,你看你還是律師,那你應該很清楚。”
周云直接擺擺手道:“行了,咱們之間不用爭論這個問題了,你們先認定吧,不管什么樣的結果先給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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