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念頭,在她心里清晰成型。
幾天后,在“林音文化”的工作室里,林婉把這個想法告訴了林斯宇。“我想簽下陳徹。”
將“林音文化”做大做強的藍圖,并非憑空描繪。李小月,就是第一塊被成功驗證的基石。
當初那個在《青云劫》片場,跟著林婉、細心幫她整理妝發的小化妝師,如今已是瞬影平臺上粉絲超五百萬、公認兼具技術實力與審美品位的頂級美妝博主“月醬”。
她的轉型路徑清晰而扎實:最初,她只是分享一些劇組實用的“快速改妝技巧”或“持妝秘訣”,因專業度和林婉偶爾的友情出鏡而小范圍走紅。林斯宇敏銳地捕捉到了這個機會,迅速為她組建了小型內容團隊,將內容方向系統化,定位為“適配亞洲面孔的影視級日常妝造”。小月負責核心內容創作,她手法精準、講解清晰,更重要的是,她從不制造容貌焦慮,而是強調化妝是“取悅自我、表達態度的工具”,這種理念吸引了大量高粘性的粉絲。
小月的成功,為工作室驗證了“垂直領域達人孵化”模式的可行性:發現內部人才的專業閃光點→通過優質內容建立個人品牌→平臺流量放大→實現商業價值。這套流程,也可以復制到陳徹身上。
林婉在學習公司財務報表和業務結構的過程中更加清醒地認識到,一個健康的、有抗風險能力的公司,絕不能只依賴單一明星或單一業務。小月的成功,不僅帶來了現金流,更重要的是為“林音文化”積累了寶貴的孵化經驗、商務合作渠道和對內容市場的敏感度。這讓林婉在清華課堂上學到的“多元化戰略”和“核心競爭力構建”,有了最生動的注腳。
林斯宇推了推眼鏡,并不意外。他最近也在觀察這個舞蹈老師,業務能力過硬,形象氣質有辨識度,更重要的是心性沉靜。“他和我們工作室調性很合。只跳舞,專注內容。這種人在市面上稀缺。”他沉吟片刻,接著說,“但怎么簽,是門學問。直接簽成全約藝人,對他這種性格可能壓力太大。我的想法是,先以‘專屬舞蹈導師及合作伙伴’的身份切入,主攻線上內容。”
他拿出一份初步規劃:“先從瞬影平臺做起。他的核心是專業,我們就放大這一點。打造一個高質量、體系化的街舞教學賬號,他負責內容,我負責推流和包裝。現在小月已經跑通了‘化妝博主’這條路,證明了我們孵化達人的能力。陳徹可以復制‘舞蹈博主’這個賽道,未來有機會,再向專業舞蹈節目、綜藝或大型舞臺演出推薦他。”
林婉點頭,這個循序漸進、尊重個人特質的路子,很穩妥。
與陳徹的正式洽談,約在一家安靜的咖啡館。林斯宇代表公司,將一份清晰的《藝人經紀合作意向書》推到他面前。沒有繁復的條款堆砌,核心框架清晰明了:
合作內容與形式:明確陳徹作為“林音文化”的簽約舞蹈導師及內容創作者,公司為其提供個人品牌包裝、內容策劃、商業合作對接及法律財稅支持。他需按計劃在指定平臺瞬影發布高質量舞蹈教學及展示內容。
報酬及支付方式:采用“底薪+流量激勵+商業分成”的復合模式。底薪保障其基本生活,使其能安心創作;視頻流量達到不同階梯有額外獎勵;未來產生的廣告、直播、課程等商業收入,按約定比例分成。林斯宇特別解釋道:“我們希望合作是共贏的,你的收入應該與你的影響力和付出直接掛鉤。”
知識產權與肖像權:這是重中之重。條款明確,陳徹創作并發布的舞蹈視頻,其著作權由雙方共有,但陳徹作為表演者享有完整的表演者權。公司為推廣可合理使用其肖像,但任何超出宣傳范圍、尤其是涉及品牌代或ai換臉等新技術使用的商業授權,都必須獲得他的單獨書面同意。林斯宇指著這一條說:“這是對你的保護。你的形象和創意,所有權在你。”
合同期限與解約條件:初始合作期定為兩年,這是一個相對公平、給予雙方充分磨合時間的長度。合同內設置了清晰的階梯式解約條款:若一方提前解約,需支付的違約金會隨著合作時間推移而遞減,這避免了“天價違約金”的陷阱,給了雙方更理性的退出機制。
陳徹仔細翻閱著,目光在那些保護他創作自主權和肖像權的條款上停留良久。他抬起頭,問了一個關鍵問題:“如果以后有舞蹈節目找到我,但我自己不想去,公司會強迫我嗎?”
“不會。”林婉直接回答,語氣肯定,“這份合同的核心是‘合作’,不是‘捆綁’。我們的工作是為你創造和篩選機會,但最終決定權在你。我和斯宇都認為,強迫藝人做抵觸的事,長遠來看對誰都是傷害。”這也是她基于前世閱歷形成的管理哲學。
陳徹眼中的疑慮消散了。他喜歡跳舞,也需要一個靠譜的平臺將熱愛轉化為可持續的事業,同時抵御行業里他不喜歡的部分。眼前這份合同和兩人的態度,讓他看到了這種可能。
幾天后,在“北京林音文化有限公司”的辦公室,陳徹在正式的《藝人經紀合同》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法務顧問在場做了最終條款解釋。簽約過程全程錄音,重要文件掃描存檔——這是林婉從公司法務那里學到的“證據意識”。
送走陳徹,林婉回到自己的辦公桌前。桌上攤開著清華經管學院《公司戰略》和《組織行為學》的教材,旁邊是她自己整理的關于國內幾家知名娛樂公司的發展模式分析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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