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除儒家、道家外,其他學派基于各自的思想內核,對“天人關系”提出了各具特色的觀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墨家:“天志”為規,人法天志
墨家以墨子為代表,主張“天有意志”。他們認為“天”是有明確善惡標準的最高主宰,能“賞善罰惡”——順天者昌,逆天者亡。墨子提出“天志”是衡量人事的“規矩”,人需以“天志”為準則:行“兼愛”“非攻”“尚賢”等善舉,則天降福;行“別相惡”“攻伐”“不義”等惡行,則天降禍。
墨家的“天”并非自然之天,而是具有道德意志的權威,天人關系本質是“人順天志”的倫理服從,強調通過符合“天志”的行為實現天人協調。
2.法家:“天人相分”,重“人為”輕“天命”
法家(如商鞅、韓非子)主張“天人相分”,認為天是客觀的自然存在,無意志、無道德屬性,僅遵循自然規律(如四季更替);而人應專注于“人為”,通過制度與力量改造世界,反對依賴“天命”。
韓非子明確提出“緣道理以從事”(遵循自然規律做事),但更強調“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認為人事的成敗取決于制度(法治)與人為努力,而非“天”的意志。法家將“天”視為被動的自然背景,核心是“以人勝天”的實踐理性。
3.陰陽家:“天人感應”,以陰陽五行為中介
陰陽家以鄒衍為代表,以“陰陽”“五行”(金木水火土)為核心框架,主張“天人相感”:天與人間通過陰陽五行的運動相互關聯、相互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