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藥丸帶著淡淡的姜桂辛香,咽下后喉間留下一絲暖意。
師母想得周到,這貢院號舍,最怕的就是染上風寒,一旦病倒,莫說金榜題名,能支撐完七場都是萬幸。
他可不想步對面那老舉人的后塵。
收拾停當,腹中已是饑腸轆轆。今日雖然寒冷,但是考舍的氣味也愈發濃重,他已經完全沒了做飯的興致,只拿出狗娃準備的肉脯和硬面餅子,慢慢嚼著,一邊在腦中梳理今日要應對的題目。
剩下的論、判、詔誥表這些文體,在“難”的層面上似乎稍遜一籌,更側重于格式規范、語得體以及對典章制度的熟悉程度。
但王明遠深知,越是看似常規的題目,越容易暗藏玄機,尤其是在“判語”這一項上。
果然,當他展開試卷,目光詳細掃過那五道判語題時,其中一道立刻引起了他的警惕。題目如下:
“有案:某地豪紳甲,狀告佃戶乙欠租三年,合計糧五十石,立有契書為證。乙辯稱,非是欠租,乃因連年災荒,收成不足,曾與甲口頭商定‘豐年補繳’,現有鄉鄰數人可作證。
甲不認,執意索要。乙又,甲家丁收租時曾毆傷其子,致其臥病,費醫藥錢五貫。甲反訴乙誣告。試判之。”
此題看似一樁普通的田土錢債糾紛,但內里陷阱重重。
首先,是“書面契書”與“口頭約定”的效力之爭。
按《大雍律》,田租交易應以契約為憑,口頭約定若無強力旁證,極難被采信。
但題目中又給出了“鄉鄰數人可作證”,這便留下了活口,不能一概而論。
其次,是佃戶乙提出的“甲家丁毆傷其子”一事。
此事與欠租本是兩事,若查證屬實,甲之家丁傷人觸犯律法,自當另案處理,甚至可能影響甲之本訴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