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則是經義的最后一題:“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
此題直指權力根基。
王明遠腦中閃過《黃帝書》中閹冉諫:“得道在民心,守道在法度!”
他拆解兩層:“表為治國方略,里為民心所向。商紂酒池肉林,雖擁雄兵而眾叛親離;文王修德政,岐山耕者讓畔,此即‘多助’之真義。故治國當如《道德經》云‘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政令合民需,自會不令而行......”
此論觸及君民關系的本質,他落筆時尤為慎重,不敢有半分逾越。
然后便是策論題了,題目:“本縣鄉間,多有因田埂地界、水源灌溉之爭而致斗毆訴訟者,耗財傷情,貽害鄉里。試問何以化解?”
王明遠幾乎要笑出來,這題簡直是給他送分!
前世基層的“調解委員會”、“村規民約”、“確權登記”概念在腦中翻騰。
但必須包裝成古人能接受的樣子。核心就是:預防為主,建立規則,權威介入。
他破題落筆,依次寫道:
立“魚鱗冊”,定分止爭:“仿前朝魚鱗圖冊遺法,責成各里甲長會同鄉老、佃戶,于農閑時重新丈量、繪制本村田地細圖,詳錄四至、水源,一式三份,縣衙存檔、里甲留存、田主執憑。此為‘定分’之基。”
立“鄉約”,公議公斷:“各村推舉德高望重、處事公允者三至五人,立為‘鄉約公正’,會同里甲。凡有田土、水源之爭,必先經此‘鄉約公正’評議調解。議定之規,勒石立于村頭,使民共遵。調解不成,方許訴至官府。違者,里甲與鄉約共責之。”
官府“速審”,以儆效尤:“縣衙專設‘田土詞訟’日,由縣丞或主簿專理。凡經鄉約調解無效而上訴者,須持鄉約所具‘調解文書’及圖冊憑據。官府查實,速審速決,嚴懲滋事、誣告之徒,以彰法紀,以安良善。”
他自覺將現代治理邏輯包裹在古法外衣下,條理清晰,操作性強。
最后則是詩賦題,題目:“以‘春耕’為題,賦七絕句一首,須合平仄,對仗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