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的第三天不再對普通民眾開放,唯有貴族憑借家族徽章才能進入場地。
因為審判的對象是騎士階級。
李維首先宣讀了來自哈弗茨的手令——唯有直接領主才能對騎士這一貴族階級進行審判。
隨后是由12名騎士代表組成的“陪審團”入場——他們將投票決定法官宣判的罪名是否成立。
當然,這些騎士的存在也是為了應付可能的“司法決斗”。
代表選舉遵循一些約定俗成的原則。
比如說避開嫌疑人的親屬、對候選人的過往聲望進行審查、候選人必須成年等等。
李維也派人一一登記了下來,為以后制定選舉規范提供參考。
當然,“代表”這種東西不論是等額選舉還是差額選舉,只要思想夠滑坡,內幕總比真相多。
但能進步一點是一點,從0到100總歸要有一個過程。
“學生奶”總比“指鼠為鴨”的違法成本高一點;“旋轉門”也比“極西冰原鯰魚”的吃相要好看一點……
隨著一條條罪狀的列舉,臺下的流浪騎士們有不少人的面色都不太自在起來。
而另一部分人的目光則越來越亮。
“比盧·達利,你的犯罪證據確鑿;以法律的名義,我認定你無權使用「司法決斗」。”
法官做出了宣判。
“司法決斗”是“榮譽決斗”的衍生,適用于證據不夠確鑿的貴族犯罪。
嫌疑人在“司法決斗”中獲勝,即可無罪釋放。
十二只手同時舉起,意味著陪審團的12名騎士代表一致同意法官的判決。
作為主裁者的李維當即落錘:
“判決成立,比盧·達利,你是否要使用自己的「上訴權」。”
“上訴權”顧名思義,是貴族嫌疑人向直接領主的上級領主進行申訴的權利。
這項權利的誕生自然也是各級領主互相博弈的結果。
當然,大多數嫌疑人都會放棄這項權利。
畢竟國王和伯爵打架,騎士大概率先遭殃。
比盧·達利不出意料地放棄了上訴,認罪伏法。
“帶下一個嫌疑人。”
……
「關于領主法庭的具體配置如下……」
「關于利用巡回法庭回收司法權力的建議如下……」
「關于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區分如下……」
公審大會結束,李維回到自己的住處,又新開了一本名為《法律與改制》的新書。
當然,和李維的大多數的新書一樣,《法律與改制》初定版本只有一個開頭和一些粗糙的設想。
后續的完善工作,需要大量的社會實踐來論證。
「假如自己是個網絡寫手的話,大概率是要被罵成死太監、大內總管的。」
想到這里,李維嘴角一咧,將書丟進私人書箱里,轉頭開始給哥頓去信。
李維在巴格里亞爾村的工作已經基本完成。
剩下的就是把黎塞留困在這里,順便考察一下這些來湊熱鬧的貴族子弟里有沒有幾個可造之才。
隨軍牧師的問題則是由哈弗茨提出來的。
李維在軍事問題上的敏感度比便宜老爹還是要差了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