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永速建筑公司以“勞務分包”名義拒絕結算。
理由是鄧和的團隊“超出勞務分包范圍”
聽到這,林默就知道當初簽訂的合同一定有問題!
讓鄧和出示了當時簽訂的合同,林默仔細的看了一遍后,就發現了其中的問題。
原來這一份合同只是要求鄧和的施工團隊建設酒店項目的主體結構,并不需要額外的裝修以及周邊建筑,還有廣場的建設。
但是該條例是以非常晦澀難懂的方式隱藏在合同里面的。
合同很厚,想要在里面發現如此細微的變動非常之難,再加上鄧和等人都是新手,當時也被王老板等人騙的暈頭轉向的,也就簽訂了。
但并不知曉自己只需要建設酒店主體結構。
而且永速建筑的老板,王建也是多次口頭說明是全包。
要知道酒店的最貴重的地方就是裝修,裝修比建設陳本要高多了。
但是合同中,裝修并不是鄧和的團隊要做的事,但鄧和等人以為自己要做...
最后結算的時候,鄧和等人就傻眼了,因為永速建筑公司只愿意支付2000萬元的材料費+勞務費。
這兩千萬就是建設酒店主體結構的錢。
裝修的錢,酒店周邊建筑,小廣場的錢,永速建筑公司以不在合同范圍內的理由拒絕結算。
如果拿著兩千萬就等于六百多人白白累了一年,還虧了一點。
等于永速建筑公司只花了兩千萬就完成了一座需要耗費8000多萬的才做完的項目。
甚至他還能夠更賺,分包都需要支付八千萬,那永速建筑能從酒店開發商那里拿到一個億!
這是一筆凈賺八千萬的買賣!
而且風險極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