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你承擔一半的生活費,租費。”
襲人拿起筷子,對樓宜臺說:“還有就是,一個月你也要做半個月的飯,我沒義務給你當廚娘。你也別指望,我會幫你洗衣服。”
“你說的這些,我都知道。”
樓宜臺吃了一口菜,滿臉“廚藝不過如此”的樣子:“不就是買菜做飯,洗衣服嗎?又不是多大的事。數年前我去基層當村官時,每天都是自己親手做的。等到了明天時,我讓你嘗嘗我的手藝。”
“行。你看看這個,沒問題的話就在上面簽字。”
襲人從案幾下拿出了一張信紙,和一支筆丟在了案幾上。
“這是什么?”
樓宜臺拿起了那張紙。
約法三章。
一。
在小院內時,樓宜臺不得談論和盤龍縣的工作,有關的任何事。
倆人的閨蜜關系,從離開這個小院大門的那一刻起,自動解除。
二。
襲人的丈夫崔向東來到龍山后,樓宜臺不得再住在小院內,愛去哪兒就去哪兒。
三。
在沒有經過襲人的同意下,樓宜臺絕不能往家里帶男人或者女人。
“行。”
樓宜臺看完后,干脆的上面簽字畫押。
襲人開出的約法三章,每一條都特符合她的意思。
她也不想讓工作、各自派系的敵對關系,影響兩個人的閨蜜關系。
更不想在崔向東來找秦襲人時,會因不敢單獨在盤龍縣居住,就死皮賴臉的留在這兒。
她只是在襲人面前,撕下了在外的各種面具。
卻絕不會在包括丈夫在內的任何人面前,展現出她的真面目。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