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我提到花姐這茬,停安先是一愣,接著沉思片刻,才擺擺手說:“照理說不能,當年那起案件,已經結案了,花姐是無罪的。”
“那究竟是怎么個情況?又是誰陷害了她?之前我聽陳衛國說,要不是你叔叔幫忙,花姐可能到現在都在坐牢,這到底是犯了多大的事兒啊?”我好奇地看著他問。
“就是花姐曾經的頂頭上司,也是國賓地產的二股東;那家伙當時以‘發放改造款’的名義,從公司賬戶上挪了1個億。”停安叼著煙,跟我解釋道。
“那他挪錢,跟花姐又有什么關系?”我依舊不解地問。
“花姐當時,已經干到了項目部經理,這么大筆的補償款,必須得項目負責人簽字,財務才能下放。”停安繼續說。
我一臉無語道:“那花姐簽了?”
停安說:“頂頭上司發話,花姐能不簽嗎?于是這筆錢,先打給了花姐,因為發放補償款這種事,一般都是由項目負責人來運作!”
我點頭繼續問:“那既然是打給花姐,她把錢發下去不就行了?”
“問題就在這兒!當時她上司,說要暫時挪用一下這筆錢,先給另一個項目應急;花姐也是單純,就把錢打過去了,可那混蛋,直接卷錢就跑了,到現在都還沒抓到人!當時整個國賓地產的股東,立刻就把矛頭對準了花姐,畢竟這錢,是從她賬戶里丟失的!”
聽到這里,我當即就飚了句臟話,這人得無恥到什么程度,才能干出這種事啊?自己卷款,拍屁股走人,跑到國外逍遙;結果卻把花姐,留下來頂鍋;這樣的混蛋,真該千刀萬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