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是一點,重新簽合同這個事,洪泉公司知不知道潘總是為了規避執行!
如果洪泉公司知道,那就有意思了。
仔細想想,把結算款放在另一個公司的行為雖然本質上是合同行為,但如果明知潘總這樣做是為了規避執行的話,那是什么性質,那叫共犯!
當然,以洪泉公司的本事在這里應該不會留太大漏洞,但無所謂,試試也無妨。
而且就算刑事上抓不住把柄,那也足夠讓洪泉公司喝一杯了。
業務放在這個公司,然后直接把錢結算給另一個公司,你說你什么都不知道?
證據確實可能不夠,但輿論肯定能引發。
說實話,本來周云是不打算做的這么絕的,但是沒辦法,洪泉公司的那個聲明讓他惡心到了。
那既然這樣,就把這個事也發出來,雖然在刑事上可能沒辦法把你怎么樣,但大家心里都有桿秤的。
庭審筆錄這個東西正常來說可以拍照復制,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發到網上。
但是,只要能得到法院的允許,那就可以發,而且具體哪部分內容能發哪部分不能發,都可以討論。
以前也有過很多類似情況,一些律師為了輿論,也會把部分拍照的庭審筆錄發出來。
但必須得和法官以及法院好好談談才行,談好了才可以。
另一邊,孫依玲雖然不知道周云的目的是什么,但還是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周律師,你隨便做你的,反正需要我配合說什么提前告訴我就行。”
周云笑道“那好孫女士,就這么說定了,等會我把代理合同給你發過去,你打印出來然后交到法院。”
“然后等開庭前一天我過去,這邊還有一些事。”
聊了幾句后掛電話,周云隨即撥通了小段的電話。
“小段,給我準備一份合同,還是孫依玲,作為被害人代理律師身份出庭,要快點,我今天就要。”
掛了電話,周云走到窗前,這次把視頻發出去后,估計在很多大公司眼里,他周云就會變成攪屎棍了。
不過無所謂啦,只要能開心,攪什么都行。
時間來到了當天下午,孫依玲帶著合同來到了長花區法院,沒錯,一審又是長花區法院來審的。
也算是倒霉催的吧,沒辦法,正好這些公司駐地都在長花區。
主審法官看到合同后臉都綠了“周云不是都已經回去了嗎?怎么又要參加啊?”
孫依玲笑道“是我請回來的,我想著讓周律師幫忙看看庭審有沒有問題。”
主審法官頓時啞口無,人家被害人想請律師參與庭審來監督,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他一個法官能說什么。
只能道“行行行,三天后開庭,讓他準時到。”
眼看著孫依玲離開,主審法官開始仔細看卷宗,到底還有什么事吸引著那個周云呢,對方這行為太反常了。
以前的時候,基本上只要當事人出具了諒解書,后面周云很少會參與庭審,因為沒有任何必要。
畢竟對于周云來說,他的目的其實就是要錢,送人進去只是為了方便要錢。
結果這次還要參與,哪里出問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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