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法院支持了周云的觀點!
郭喜風自然也能聽出來,正因為判決要突破四十八小時的規定,所以法院才用了這么一大堆的敘述來說理,就是要說明自己這樣判決的理由。
“撤銷長花區人社局做出的……號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責令重新做出決定!”
這方面還是那個問題,很多人有誤解,以為行政訴訟法院就能直接判,實則不然,法院可以判決某個行政行為違法,然后責令重新做出該行為,但不能代替行政機關來做。
而工傷認定也是一個行政行為,那自然法院也不能直接判決說這是工傷,法院只能說你這認定不合法,回去重新認定。
那一般單位也就明白什么意思了,但也有那種硬頂的,法院讓重新做,那就回去重新做,重新找個理由然后還是一樣的。
別說法院和行政機關了,上級法院和下級法院也有各種頂牛的時候。
某中原省份,省高院認為一個案子有問題,發回去重審,那一般來說上級法院這么做就代表著它的態度,你下級法院聽就是了。
但是那個中院認為我判的沒問題,你要讓我改判,那改判后才容易出問題。
于是就原封不動的給判了,和之前的一毛一樣。
高院一看這不給我面子啊,來來來,給你再發回去重審,你自己掂量掂量。
中院又原封不動判了。
沒錯,中院認為你有本事就自己判,別發回重審,你發回重審讓我改判,不就是想讓我背鍋嘛。
法院系統,誰判的,那就是誰的鍋,反正后面要是倒查,下判決書的人肯定逃不了。
以前就有過類似的案件,某刑庭法官判案子,那是又請示又匯報,中院給了意見,審委會給了意見,然后把嫌疑人判了十年。
結果后面嫌疑人七十多歲的老母親賣掉房子開始申訴,申訴多年后改判無罪。
然后就是當時的經辦民警,公訴檢察官以及法官全部被處理,但是,只有下判決的法官涉及到了刑事,被以玩忽職守罪判了一年九個月。
那個案子很有名,很多人估計都聽過。
也因此,中院就是梗著脖子不愿意改判,最后高院沒辦法自己改判了。
歸正傳,長花區人社局自然是不會硬頂的,但判決下來后郭喜風就表示要上訴。
這不是他要咋樣,這是必須的程序,一百多萬的錢,一旦用人單位那邊拿不出來,那就得工傷保險基金來墊付了。
他自然是不知道周云為了不讓工傷保險墊付已經做了很多工作。
這個時候必須得上訴,只有經過了二審,單位這邊才能無責。
哪怕這個二審只是走程序,那也得提。
周云自然不意外,他對于這些單位的處理流程都很清楚了。
上訴能到哪上訴,自然是安平市中院了。
很快安平市中院開庭之后做出了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下來,郭喜風黑著臉往外走,然后就被周云攔住了。
“老郭,哎呀你看你黑著臉干嘛,放心回去做決定,我這邊肯定不會讓你們工傷保險基金來墊付的,放心吧!”
啊?郭喜風聞頓時愣住了,好半天才道:“周律師,你剛剛叫我什么?”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