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伙,周某人直接好家伙,本來他是想著,如果實在無法說服檢察院認定惡勢力,那就改變策略,盡全力做防衛過當,盡量不起訴。
實在要起訴的話就做成有罪但免于處罰。
因為是未成年人,所以犯罪記錄可以封存,也就是說正常這樣的情況,成年后-->>是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法律依據便是“兩高”和“兩部”聯合發布的《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
當然,不是和很多人想的那樣隨便什么都能封存,是有條件的。
《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當依法予以封存。
這里要說明一下,目前網上對于這方面的很多解釋都特別混亂,最簡單的一點,犯罪記錄封存后,參軍考公就業等等這些,是否會受到影響。
首先,封存只是代表保密,而不是不能查,這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就規定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查詢犯罪記錄的,可以提出申請。
也就是說,比如你考公,某些規定嚴格的崗位,那就肯定會進行調查的。
比如最簡單的,部分中央一級單位,那實行的是差額政審,也就是說人家是要通過政審來刷人的。
或者是公檢法系統,人家內部就能直接查到,而且公檢法系統的政審本來就更嚴格,依據是人民警察法等等的規定。
也就是“根據國家規定查詢犯罪記錄”這個。
但是一般的公務員崗位,參加過審查的基本上都知道,一般是你自己來開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就行。
而封存之后,這個證明是可以開出來的。
同樣,參軍也一樣,《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對于犯罪記錄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業時免除犯罪記錄的報告義務。
當然,說了一大堆,其實這都是規定,具體各地的實施那又是另一回事,這規定22年開始實施的,具體各省市的落地情況怎么樣,那就要具體看了。
法律這個東西,遠不是說國家出臺一個法律,然后下面各省就能馬上嚴格執行,真不是那樣,法律是法律,現實是現實,政策落地需要時間。
這是周云之前的想法,結果現在都這樣了,那不用想,肯定要認定惡勢力的。
時間來到了第二天,周云站在了鳳仙縣檢察院門口,這地方算是自己第一次來,不過不要緊,以后走動的多了就都熟了。
到了地方撥通了老吳給的電話,老吳是個好人,就是昨天給自己打電話的時候那感覺好像是在甩鍋一樣。
電話接通,很快周云便道:“您好,請問是陳映荷檢察官嗎,我是郭子浩的辯護律師周云。”
“公安機關的吳警官和我說案子已經到檢察院了,所以我想問問情況……”
檢察院辦公室內,陳映荷聞頓時臉上有了一點不自然,要知道,她在周云的視頻下面也經常會評論的……
有的時候還會為了一些問題去和那些噴子爭論,只是沒想到正主會直接打電話過來。
戰術咳嗽了一下,陳映荷開口道:“哦周律師啊,你到檢察院門口了?行那你進來吧,嗯四樓412辦公室,我這會在呢。”
檢察院門口,周云掛掉電話,心里有點嘀咕,倒是沒想到這位陳檢察官這么好說話,直接就讓上去了。
別以為律師就能隨便見到法官和檢察官了,有的是難纏的人,想見一面那是真的難。
提供辯護意見是吧,行啊,你書面提供就可以。
但眾所周知的一點,見面聊和書面意見那是完全不同的效果。
要不然為什么法院要有法庭辯論的環節,就是要現場進行思維碰撞,方便法官來判斷情況。
否則直接雙方各自提交一份書面意見就行,根本沒必要開庭。
心里想著這些莫名其妙的東西,周云一路來到了4樓辦公室。
很快便看到一個三十多歲的婦女走了出來,臉上沒什么表情道:“周云律師?”
周云點點頭:“對是我。”
“我是陳映荷,走吧我們進去說。”
就這么進了辦公室,倒是讓周云松了口氣,看來這位陳檢應該沒看過自己的視頻,或者應該是不喜歡自己的那些做事風格。
以前的時候,那些體制內的,一般見到自己都會來一句“周律師久仰大名”之類的話。
看來等會提出意見的時候免不了和這位檢察官好好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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