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常來說,bang激a后sharen是要定-->>bang激a罪的,刑事理論里把這叫結合犯,也有叫情節加重犯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bang激a他人的,或者bang激a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犯前款罪,殺害被bang激a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bang激a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為什么這樣定,因為一般來說bang激a加sharen,妥妥死刑,沒必要再弄什么數罪并罰,法律上這叫法定擬制。
但是,這里出了一個bug,bang激a罪不是八大惡性犯罪之一,嫌疑人十五周歲,那就不能以bang激a罪處罰。
可是他的行為卻有著極大的惡性,那怎么辦,經過高院請示后決定以故意sharen罪論處……
也因此,楊俊豪的想法就是,把搶劫罪處理了,就沒問題了。
雖然呂新豪等人的行為可能有很多,但不是每一次毆打要錢都能定性為搶劫罪的。
強拿硬要有可能是尋釁滋事,也有可能是敲詐勒索,總之只要不被定性為搶劫罪,那就沒有任何問題。
這也是為什么他會接下這個案子。
相比起其他案子來說這簡單多了,只要把認定罪名變了,那就直接無罪釋放。
呂新豪哭哭啼啼地開口道:“我,我們之前那什么,把我們班的一個女的給……給上了,然后他們說我們強奸……”
這第一句話就讓楊大狀直接破防,臉上都是懵逼。
不是,來之前不是說好的搶劫罪嗎,怎么現在變成強奸了?
趕緊穩住心神,正準備說點什么呢,結果楊俊豪又想到了剛剛話里的兩個細節。
“等等,你先等等,先別說話,我問你,你們班一個女的……多大了?”
沒辦法,楊大狀這會兒心神已亂,雖然用屁股想都能知道答案,但他還是問了一句。
呂新豪囁喏著說道:“十……十四了。”
楊俊豪深呼吸一口氣:“好,很好,我再問你啊,你說是你們,那意思就是說,不單單你一個?”
“對,我們三個人一起的……”呂新豪開口道。
楊俊豪起身來回踱步,終于像是想到了什么一樣:“對,你們啥時候弄的,那會對方是不是沒報案?”
呂新豪仔細想了想道:“有一個多月了,我們當時嚇唬她來著,她沒報案。”
聽到這話,楊俊豪稍微松口氣,然而還沒等他反應過來,對面的呂新豪便又道:“就是,就是……我們那會拍了視頻,然后被他們查出來了……”
楊俊豪愣住了,然后便一直保持沉默。
呂新豪這邊有點著急道:“楊律師,楊律師你說話啊,我這到底怎么辦?我不想在這待著了,能不能先讓我出去啊。”
這么喊了幾次,終于楊俊豪開口了,聲音嘶啞:“你這個案子我不接了,對,我等會就去找你父母解除合同。”
他是真的頂不住,就這案子,帝都他那律所主任過來,那也是一看一個不吱聲。
未成年,輪流發生關系,搶劫,尋釁滋事,這些個詞放在一起看一眼都會讓人眼前發黑。
之前還想著能把周云壓一頭,現在看來,等結束之后這案子如果能被對方發網上的話,估計自己這邊名聲肯定會臭不可聞……
所以還是算了吧。
呂新豪聞頓時愣住,啊……我的律師要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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