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潘最關注的就是這個了,因為……審委會弄完,下判決還是以他的名義來下。
可以說真的是一不留神就會和某位王姓法官一個待遇了。
配偶權是不是應該支持,學術界的討論太多了,根本沒必要說。
所以老潘的意思就是,支持和不支持都能說通的情況下,那就要側重考慮現實意義。
這也是具體案例具體分析的做法。
正如同周云前世時候的案例一樣,大部分案件不支持配偶權,但是,那些情況特殊的案子,法院就會支持。
這看起來很玄乎,但這才是真正的實務。
比如其中一個案子,當事人的妻子是和妻子的親姨夫好上的,而且還生了一個孩子,而且當事人還養了這個孩子一年多!
到后面是怎么發現的,那個姨夫帶著孩子去做了親子鑒定,然后以此為由要和自己的老婆離婚。
結果這姨夫的老婆把親子鑒定報告給了當事人,這會當事人才知道了,他老婆和那個姨夫在一起都已經三年了。
你說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提出要以侵犯配偶權為由索賠,你是法院你支不支持?
這叫什么,這叫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罔顧人倫,如果不支持,那會對社會秩序造成極大危害!
這話不是瞎編的,是判決書里寫的。
在判決書里進行了很長篇幅的說理,來說明判決該案支持配偶權的必要性。
很多人都不知道這案子吧,只有要做學術研究了,才會專門去查。
再次強調,法律不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在我們這里,法律主要的作用是維持穩定!
穩定的局勢壓倒一切!
所以會出現這么多同案不同判的情況,特殊情況法院就是會支持的。
最關鍵的,周云是大網紅,他在做了案子后有把案件發網上的習慣……
于是,南云區法院審委會有了定論,不過為了保險起見,還是和上級法院做了請示。
京海市中院給了答復,可以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條。
之前說過,請示不能問案件具體內容,要問這個案子能不能用這個規定。
中院認為可以用,那就是說你這個案子可以判決支持配偶權。
那么接下來就是第二個問題,賠償多少錢。
周云為了不調解直接提出了一百萬,那肯定不能判這么多。
精神損害賠償的額度方面因為最高法沒有規定,所以現在遵照的是各省高院自己出臺的規定。
比如某個散裝十三太保省的規定是,精神損害賠償額度一般不宜超過五萬元。
而有的省份則是按照檔次分的,最高不能超兩萬的,或者最高在兩萬到五萬的。
實踐中其實大部分情況下是幾千塊。
總的來說差不太多,主要根據各省經濟情況來定,不過遇到特殊情況也能往高了判,判決前要送到省高院復核。
而后,經過南云區審委會討論,認為兩人三年保持婚外關系,給章云帆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應當賠償五萬元!
劉嘉樂自然不知道已經有了定論,他這會兒正在和吳玉芳在忙。
反正這會兒章云帆還在看守所,所以不需要顧忌什么。
忙完了,兩人躺在床上開始聊天,主要還是聊這個事怎么辦。
“你放心吧,我請的律師是一個律所主任,很厲害的,他都說了國家沒這方面的規定。”
“反正只要等章云帆判了,咱們就沒事了。”劉嘉樂開口道。
吳玉芳點點頭,她現在回不了家,男方這邊只要見到她就想揍她,而她父母同樣不想見她,畢竟這種丑事,說出去都丟人。
所以就破罐子破摔,直接跟著劉嘉樂了。
這邊在忙,另一邊的周云也在忙,忙著干嘛呢,忙著準備離婚訴訟!
經過之前的配偶權之訴后,周云大概已經確定,他能贏。
那么離婚訴訟就得快馬加鞭了,章云帆的那個老婆他雖然沒見過,但是從章云帆的描述中就能看出來,對方不是什么省油的燈。
而且最重要的是,周云從很早的時候就有一個猜測。
主要是劉嘉樂報警的時間太讓人生疑了,再加上章云帆說那段時間和吳玉芳提了好多次離婚-->>,還說什么要去打官司一定要離。
要知道,章云帆是京海本地人,作為老莊的親戚,家里還是有點家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