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辦公室里,莊振銳看著面前只有四千塊律師費的合同,臉上不由自主地開始抽搐。
雖然但是,你-->>這收的也太少了吧!
但他還不能說,因為他之前自己說過,周云在律所內很自由,想怎么接案子就怎么接。
結果就在此時,送合同過來的小段開口道:“主任,剛剛周主任那邊讓我和你說一聲,他做案子的時候可能會動作有一點點大。”
“到時候或許會有一些舉報什么的……”
莊振銳聞頓時笑道:“不用擔心,告訴老周,有我在他不用擔心什么投訴,投訴都是我管的!”
這根本不算什么事,他是誰,他可是律協會長,區區一個尋釁滋事的刑案而已,再大能有多大啊。
他堂堂省會城市的律協會長根本不帶怕的,完全罩得住!
小段點點頭,他也不認為那位比較古怪的周律師會搞出多大事來。
而在周云這邊,他已經開始準備相應材料了,不管什么樣的刑案,會見是必不可少的。
很多的細節你必須得在會見的時候才能知道。
偵查階段其實律師能做的事并不多,會見,申請取保候審,以及尋求撤案。
第三個正常來說不用想,撤案對于公安機關來說很麻煩,特別的麻煩。
所以甚至會有一些案件,取保候審之后就沒下文了,既不起訴也不撤案,就那么掛著……
至于案件本身,周云已經有了想法。
馮翠蘭一共拿過來了幾份材料,之前發放工資的轉賬記錄是一份,還有一份則是所謂的勞務合同。
就是說,馮翠蘭的丈夫康偉倫在京海市達通快遞分揀中心做臨時分揀工,每天兩百元。
正常看起來這份勞務合同是沒問題的,很典型的勞務雇傭關系,以天為單位結算工資。
很多人不清楚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網上一搜就是好幾條的區別,什么主體不同之類的,看著不清楚。
有個比較籠統的概括,你就看那個喊你干活的那個人能不能管你就行。
不太精確的概括,勞務關系為什么管不了,因為勞務關系基本都是短期的,比如這種分揀工,一天給兩百,我今天不想干了我直接就走,兩百我不要了。
為什么,因為兩百就算真的沒了也不算什么。
但是,如果有勞動關系,那就會有社保等保險,會按月支付工資,你就不能說今天我不想干就不干,因為你直接走人的損失太大了。
說穿了,整部勞動合同法可以直接濃縮為一個字:錢。
其實大部分法律都是這樣,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整整七十九條,說的都是錢。
這份合同表面沒問題,但是把上面的“穩崗補貼”一起算上,那就有問題了。
雖然這個中介公司可能專門請律師擬了合同,在合同上玩文字游戲,但是,只要出現這種類似于“穩崗補貼”一類的玩意,那就有說頭了。
重復一下,整部勞動合同法可以直接濃縮為一個“錢”字,管理者用什么管理勞動者,公司的規章制度嗎?
不,是錢,錢才是核心,沒錢誰踏馬聽你的話!
那這種所謂的必須干滿多久才有的穩崗補貼是什么性質?
想想就有意思。
只不過有一些細節還需要和康偉倫確認一下。
至于為什么刑事案件要在這里糾結勞務關系,那很簡單,因為周云做案子,必須得掌握主動才行!
而且面對這種黑中介,周云也不可能去求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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