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意外,案件再次到了林吳市法院審委會那里。
倒不是說案子有多難,從法律上來說,周云的訴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這個補充責任就應該由銀行承擔!
至于承擔了補充責任后是否追償,那是銀行的事,但最起碼現在確實應該承擔。
可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如果判了的話,那出現其它影響怎么辦。
其它的爛尾樓業主們會不會照貓畫虎跟著起訴,這樣一來金融系統的壓力就會很大。
雖然我們是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但是,照樣有指導性案例,有參考案例以及典型案例這些說法。
最典型的指導性案例,根據《最高法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第七條,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
凡是學過法律的應該都知道這個“應當”的概念。
亦或者就是案例庫里的參考案例,如果法官不知道怎么判,參考這個判肯定也沒問題。
所以案例不重要,但有的時候案例又很重要。
但要是不知道怎么判,也沒有案例的話怎么辦,答案是請示!
雖然經常說各級法院都是獨立審判的,但都懂,不知道咋判了,不要自己亂來,向上級法院請示,上面說怎么弄咱就怎么弄,保證不會有問題。
這是有相關制度的。
法學界對于“請示制度”也是爭議很大,認為這其實直接破壞了各級法院的獨立審判權。
總之,林吳市法院審委會對案件的判決爭議很大,經過多方的爭論后,決定走兩條路。
第一,積極促成調解,如果銀行不同意的話,那就和他們講道理讓他們同意。
法院在講道理這方面還是很厲害的,非常專業。
第二,如果實在沒辦法促成調解,那就和上級法院請示,上級讓怎么判就怎么判。
秉持著這個觀點,案件承辦法官開始聯系雙方了。
林吳市酒店房間內,周云正在和莊主任打電話。
“主任別催了,很快就完事了。”
電話那邊的莊主任黑著臉道:“半個月前你就和我說快了,結果現在又是這話,到底還得多久?”
主要是他等不及了,再這樣下去,怕是要有其它地方的律所來挖人。
放在京海他這律所自然很牛逼,但是和帝都魔都的那些紅圈所比起來就差著了。
周云聞笑道:“那我可決定不了……主任你那邊怎么樣了?”
這家伙又轉移話題,莊振銳隨即道:“江啟銘現在已經被取消了律協的所有職務,就是一個普通律所主任了。”
“現在,就是會持續盯著他,只要能有切入口,我這邊肯定不會放過他的,你放心!”
周云自然知道這是什么意思,只能說老莊為了他,也是不惜代價了。
不過沒關系,等之后老莊就會知道,他這么做太值了。
兩人又聊了幾句,周云這邊來了另一個電話,隨即接通。
“喂,哦戴法官,您說,調解的想法……我這肯定沒問題,只是有一個其它的條件。”
“在房子交付之前,我方當事人先暫停還貸!”
“對,就這么一個條件,除了這之外我們完全配合法院的工作。”
掛了電話,周云有點詫異,銀行還沒說什么呢,法院這邊先問能不能調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