鎂國的公司法中對股東,董事會,管理層的權責描述和區分的非常清楚,對于公司內部出現的各種爭權奪利情況早有各種詳細規定。
對于公司的普通事務的表決,只需要達到所有表決權的50%以上同意即可通過,但對于特別決議,撤銷管理層職務也算是特別決議的一種,則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才能通過。
r孵化器加軟銀加高盛,全部股權加起來是56.5%,即便他們全數同意,距離通過特別決議的三分之二也就是66.6%的股權還差著一大截。
妲露拉看著所有舉手的股東,等待了幾秒之后道:“決議不通過。”
寇姆卻沒有任何輕松的樣子,他深深的知道這次表決只不過是一種信號,意味著接下來三個股東將和管理層形成水火不容的局面,盡管特別決議無法通過,但只要三個股東聯手,whatsa的任何普通決議都不會獲得通過,管理層就算不更換,他們也不可能再推進任何需要通過股東大會來表決的事務!
這樣一來,whatsa就相當于癱瘓了!
這種情況在鎂國的公司法中叫做公司僵局,如果雙方都不讓步,長期讓公司陷入股東之間的斗爭而無法發展的話,是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紛爭的。
妲露拉道:“既然我們無法達成一致,我作為r孵化器的代表,從今天開始否決管理層做出的一切決定,并且將會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根據《鎂國標準公司法》第(a)條的規定,懇請法院賦予r孵化器以公平價格購買你們手中所有股份的權利,強制進行股權置換,以維護whatsa的利益!”
這是鎂國法律中幾條解決公司僵局辦法之一,其他辦法包括判決解散公司,這當然是不可能的,whatsa這樣的公司解散,就算股東和管理層同意,鎂國人也不會同意!
還有任命破產管理人或監管人,這條只適用于因為公司僵局而停業的公司。
還有任命臨時董事和法院直接行使司法管理權,這都是在沒有其他方法的情況下才會采取的措施。
最適合當前whatsa情況的辦法,就是妲露拉此時提出的強制股權置換,法院為了解決公司僵局,可以通過判決強令公司或者一方股東以合理的價格收買另一方股東的股權或股份,從而讓其退出公司,達到解決公司僵局的目的。
寇姆臉色鐵青的道:“我們就不能有其他解決方法嗎?”
妲露拉道:“這正是過去很長時間以來,r孵化器對你提出過的疑問,我們難道就不能有其他解決方法嗎,非得鬧到今天這一步啊?難道,這是r孵化器的問題嗎?”
雞同鴨講,對牛彈琴,妲露拉的話顯然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對寇姆這種人來說,他的原則和理想比任何其他事情都重要,但凡他能夠稍微為投資人考慮一下,也不至于如此。
寇姆攤攤手,表示無話可說。
會議不歡而散,盡管沒有做出任何決定,但雙方都知道信任已經不復存在,接下來等待雙方的將會是無休止的斗爭,直到一方滾出公司!
李睿和妲露拉走出whatsa,表現的依然十分輕松,因為他早就對下一步有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