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公安機關需在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之后的二十四小時之內通知家屬,并告知相關情況和權利義務。
而恒陽市公安局做出的通知無疑是極快的,當然,他們做出刑事拘留的決定,那是更快的!
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高樹起,嚴格執行梁書記的指示,‘該怎么審,就怎么審’。
所以,閻勝龍承認不承認犯罪事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相關證據表明閻勝龍存在犯罪行為,那自然是,應該拘,就必須拘!
反正高樹起也好,負責審問的曹燁等刑偵人員也好,一點兒壓力都木有。他們絲毫不在意閻勝龍的震驚和抗議,只是例行公事讓對方提供家屬的聯系方式。
閻勝龍無能狂怒了半天,最后不得不面對現實,只好說了妹妹閻勝男的手機號碼,寄希望于家里動作再快一些,力度再大一些,趕緊想辦法把他救出去。
另一邊的閻勝男,在收到恒陽警方通知后,盡管又驚又怒,但依然能沉得住氣,她放下手機,目光望向謝國銘,將情況據實以告,然后問出了關鍵的一句——‘謝書記,您看現在怎么辦?’
她這句話包含兩層意思,既是在問‘我應該怎么辦?’同時也是在問‘您打算怎么辦?’
剛才你讓我們稍安勿躁,說問話結果還沒有出來。現在結果出來了,我大哥人已經被拘了,你幫忙或者不幫忙,是不是該給個明確的說法了?
謝國銘心里很是為難,不幫吧,自己欠下的人情債難還,幫吧,一是有違原則,二是難度太大。
閻勝男口口聲聲要公平,實際是想搞迂回操作,對于這一點他心知肚明,所以幫忙就相當于‘助紂為虐’!
而且剛才他的話也不全是推辭,這個案子當時確實是肖書記給了指示,讓恒陽市公安局負責偵辦,而閻勝龍案屬于這個案子的后續,如果他強行要求恒陽將偵辦權移交,那,梁惟石會怎么看?肖書記會怎么看?
他仔細思考了一下,迎著閻勝男期待的目光,沉聲回道:“關于案子偵辦權的問題,即使是我,也要向肖書記請示!這一點希望你們能夠理解,因為這關系到程序問題,還有態度問題!”
“關于勝龍被刑拘的事情,我會過問。不過你們也要提前做好準備,最好抓緊時間委托律師,申請取保候審……”
謝副書記表露的意思很清晰——第一,我肯定是不能向恒陽那邊直接發話的,我所能做的,就是替你們花生,把你們的訴求匯報給肖書記。不過提前聲明,結果不是我能決定的!
第二,閻勝龍被刑拘的原因,我問是會問的,但要是恒陽那邊依據充分,那我就沒辦法了。
而所謂建議‘委托律師’‘申請取保候審’……這些主張合法權益的基本操作,即使謝副書記不說,閻家也是會辦的。所以基本相當于毫無用處的廢話!
對于謝國銘的回答,閻勝男不免大失所望,但對方給出的理由合情合理,她又沒辦法繼續堅持,強人所難!
所以她只能不由衷地道了聲謝,悻悻地和阮明秀一起告辭離開。
在去山莊的路上,閻勝男忍不住說了一句:“自從我家老爺子退休之后,找謝國銘辦事,就沒有辦成過哪怕一件!”
阮明秀明白對方是什么意思,她想起上次給謝國銘打電話的事情,也不禁腹誹著,謝國銘這個人,說好聽一些,是講原則,守底線;說得不好聽,就是不近人情,不講情面!
沒辦法,人都是自私的。謝國銘明顯是不想為了幫她們的忙,而去得罪肖書記,得罪梁惟石。
“先打聽清楚情況,實在不行的話,就只能,先拖上一拖了!”阮明秀給出一個中肯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