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這才能夠證明朝廷想要肅清吏治的決心,你在報紙上要把這一點呈現出來。
大肆宣揚陛下的英明神武,太子殿下的勤政愛民,并且鼓勵百姓勇于檢舉揭發。”
李慎搖頭說道。只要馬屁拍的好,好處一樣不會少。
“王爺的意思是讓民告官?”聽到李慎的話,王玄策眉頭緊鎖。
“怎么了?”李慎反問。
“王爺,臣并不是反對,只不過自古以來民不與官斗。
民告官最后吃虧的還是百姓,還會有人因此丟了性命,所以一直以來很少有民告官的事情。
王爺如此鼓勵,恐怕.....不太好。”
雖然王玄策也是官,但他還是站在百姓一邊,畢竟紀王府對百姓還是很不錯的。
民告官本來就已經是以下犯上。
大唐律法嚴苛,告狀也是有嚴格要求,必須經過縣、郡、州、都督府、最后才能夠來到長安城。
越級上告就算是“越訴”,屬于犯罪行為,按規定笞刑四十。
所以一般情況下民告官都是先打四十笞刑。
王玄策熟讀律法當然知道這一點,對紀王說的鼓勵百姓高官持有保留意見。
他覺得這樣會害了百姓。
而李慎有不同想法,如果官府犯了錯,百姓選擇忍氣吞聲,那以后官府定然變本加厲。
長此以往下去,整個地方的百姓都要受苦。
“玄策,你這個想法不對,我大唐吏治清明,怎能被幾只臭蟲所污染。
本王明白你的意思,可這種事總不能一直指望朝廷自行發現吧?”
李慎有些生氣,他感覺王玄策的這個想法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