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答案即將揭曉。
只見林默鄭重的陳述道:
“審判長,我方當事人并不承認公訴方所有的指控,作為他的辯護人,我也反駁公訴方所有的指控,我認為我方當事人無罪!”
喔!
旁聽席和觀看直播的人群都發出了驚呼聲音。
“竟然又是無罪辯護?”
“好吧,我應該相信林律師的,他從不打簡單的案子。”
“那我倒想看看林默怎么證明吳海無罪了。”
“....”
羅大翔和一眾法評人們已經習慣了,紛紛露出一絲微笑,這樣案子才有參考性嘛!
大家也想看看林默如何證明這20年前的案子。
咚!
王正華敲響了法槌:“請被告辯護人對圍繞你方提交的事實依據進行質證。”
林默提交重審的材料并沒有多少。
只有孫之的證詞,尸檢報告中對于燕蕊的記錄。
這兩點已經足夠啟動重審程序了。
孫之新的證詞能夠推翻二次吳海二次進入美術大樓的事實。
燕蕊的尸檢報告可以推翻吳海的虐待性性侵事實。
啟動重審說難也難,說簡單也簡單。
只需要能夠有新的證據,能夠推翻之前的證據,甚至其中一項,就可以啟動重審。
法院遵守的是“疑罪從無”原則。
意思就是,只要有一個證據不完善,就不能證明有罪。
而孫之的證詞直接讓吳海是否二次進入美術大樓這個事實,產生了新的疑點。
所以重審程序就已經可以啟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