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臺面下的協議,馬國山和馬進強人手一份。
馬國山的那份已經找不到,馬進強手里還有一份原件。
但早年間,煤礦還是有點盈利的,股東們已經分過兩次紅了。
也就是說馬進強的投資,已經回籠了一些。
所以給個150萬給他,算不錯了。
講個不好聽的,我一分錢不給也行。
因為方正縣那座煤礦,現在是我們集團所有,手續合法,證件齊全。
我們有馬國山的股權轉讓合同。
馬進強跟馬國山之間,是他們私人簽訂的,臺面下的投資協議。
也就是說,在法律意義上,馬進強跟礦山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礦山的股東是馬國山,不是馬進強。
馬進強就算想去打官司,人家法院都不受理,因為不成立。
馬進強要告的話,只能告馬國山。
正是因為這樣的背景,馬進強才會采取暴力手段,因為正規手段走不通。
像這樣的投資協議,風險是很大的,倒不是說,這個馬進強啥也不懂。
在民間,在江湖上,這種合作很常見。
就好比,我跟林老三他們之間的協議一樣。
彼此之間,就是靠個兄弟間的信任,很多時候,連協議都沒有。
這樣做,當然是最大化的保障馬國山的利益了。
馬進強這種人,能參與到這樣的項目中,自認為是燒高香了,是人家馬國山帶著他發財。
馬進強自然就不會多問什么了,哪怕協議有風險,馬進強也不會多說了。
類似的事,實在太多了。
不是什么事都能白紙黑字寫清楚的,也不是什么事都能用打官司解決的了的――這才有了我們這樣的人。
我150萬的數字一出來,馬進強臉色立馬一沉。
“你開玩笑的吧?
我真金白銀就砸了三百多個。
還花費了不少的時間精力。
人脈也搭進去不少。
方正那煤礦,起碼三分一的客戶,是我馬進強給介紹的。
想著這礦自己家也有份,能多幫忙拉點客戶,就拉一點。
要不你現在能有買賣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