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高一點呢?”
“情節較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出發前,吳政委其實已經了解過了案情的經過。
人,是在蘭樓被打的。
而這個蘭樓,在夏省,可是大名鼎鼎的存在。
吳政委自然也有所了解。
也就是說,這是在蘭總的地盤上。
所以,基本上就可以排除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情況。
至于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或六十周歲以上的人。
又或者是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多人的情況,才會被判定為嚴重。
而如今這情況,也肯定不至于。
所以。
若毆打行為造成輕傷及以上,將轉為刑事案件。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致人重傷或死亡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且,這其中,還要分辨具體的經過以及原因。
量刑的標準,也是參照《刑法》第234條規定的標準執行。
更何況,以陸一鳴如今在華夏的身份地位。
這似乎。。。
等等,自己似乎的確是遺漏了重要的事情。
按理說,這樣的小事,根本就上升不到惡性案件。
派出所處理就可以了。
可是,這一次,卻是一反常態。
不僅是省廳出動,更是部委督導。
在一般情況下,除非是特種大的惡性案件,才有這樣的待遇。
也就是說。。。
“快,派一隊人,去醫院守著。”
反應過來的吳政委心里很清楚。
想要上升到這樣的高度,除非,是‘受害者’死亡。
要不然的話。。。
“吳政委,現在去,恐怕已經晚了,如果我是蘭總的話,不會給你留下這么多的時間。”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