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也就是說,像他們這種惡意逃避法院判決的,最高可以處七年以下徒刑。”
路北方聽符京霞一口說完后,他眼骨碌一轉,再道:“眼下這事,確實比較麻煩。雖然這是簡單的經濟糾紛,但魏林和孟世華潛逃國外,根本無意償還,這就讓我們難搞了!!”
符京霞當然知道,路北方嘴里的“難搞”是什么意思?畢竟,這對象就是省長孟偉光的兒子,那么,如何處理這事?處理到什么程度?這就是傷腦筋的事。
見符京霞沒有接話,路北方先將基本要求定下來道:“不管他們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這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當然,孟世華和魏林欠綠谷縣3500萬!這是必須要還的!這就要求我們人民法院,必須采取措施,絕不能讓這種逃避法律責任的行徑得逞!……若他們在國個,那你們就這件事,把相關材料轉給市公安局,讓他們幫忙偵察這拒不執行判決之人的下落。還有……”
路北方在符京霞匯報時,他的腦子就沉思運作開了!剛才說話的時候,那粗略構思的種種方案,在腦海中慢慢地成型。
現在,在說了這話后,他目光炯炯地盯著符京霞,額頭上青筋浮起,甚至顯得有些興奮道:“還有?京霞,我要你以湖陽中院的名義,去浙陽日報發一份催收公告,這內容嘛,就是限定陽光傳媒魏林、孟世華等股東在15日之內,償還你們中院判決某某號判決令的欠款通告!……對,你將這公告版面,盡量搞大一點!這樣一來,既能避免我們和孟偉光正面沖突,他又肯定能看到,等于起到一個隔空喊話的效果!同時,這報紙也上網的,也算是通過媒體,向潛逃在外的他們喊話,讓他們乖乖回國接受處罰。”
符京霞眼睛一亮,嘴角泛起一絲冷笑:“路書記,你的意思,讓我們去發這份公告?”
“對啊。就以你們的名義了!”
符京霞好看的臉上,亦浮現幾分喜色,她贊道:“路書記,這主意妙,妙啊!我們將催收信息,登刊在報紙上,他們想裝作看不見都難!而且,我相信,這么一催收,消息肯定能讓躲在國外的那幫人看到……到時候,他們自然就得掂量掂量了。”
“去吧!你就先這樣操作,到時候,看看他們有什么反應再說。”路北方揮揮手,示意符京霞先這樣做。
……
符京霞回到辦公室,還真擬了份催收公告,以硬廣的形式,刊登在《浙陽日報》第四版下半部分!這篇公告的標題,要比普通新聞標題,顯眼不少。
這份催收公告,是這樣寫的:
催收公告
浙陽陽光傳媒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大股東魏林、孟世華:
我院受[綠谷縣朝陽湖旅業有限公司]委托,處理貴方與委托方之間的債務糾紛事宜。截至202x年4月30日,經我院多方聯系,始終無法與貴公司及二位大股東取得有效溝通,現特發布此催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