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女人今年24歲,1米7左右,長相極其漂亮,她高中畢業之后,進入湖陽一家洗浴城當前臺。自去年六月份起,就住進了西城區靠近天星湖旁邊一棟別墅里,她平素沒有什么工作,我們跟蹤過她一兩天,都是逛逛街便回到這別墅里。而且范云帆賬戶所支付車款,其中一臺車就是她在開。”
匯報了這些之后,劉亦揚沉聲再道:“根據我們的判斷,她與李明輝來往頻繁,且范云帆購車給她開,從這點上來分析,她極有可能是李明輝的情人?”
“這話沒坐實證據之前,你可別亂說。”章海洲聽著劉亦揚的匯報,感到震驚不已,畢竟這一情況倘若屬實,那案件的復雜性將會進一步提升,以前追查李明輝,僅是簡簡單單借貸涉嫌操縱股票,最多是經濟犯罪。
現在若是童麗麗真是他的情人,那就是道德腐敗,生活墮落,背后牽扯的利害關系,以及對案件的定性,或許更加盤根錯節,甚至定性再一步嚴重。
見章海洲質疑自己,劉亦揚爭辯道:“局長,你怎么就不相信我的判斷呢?我們已經跟蹤了她兩天,發現她根本沒有工作?再說,她沒有工作卻開上寶馬車?住上大別墅,這本來就很可疑,這錢從哪里來的?”
章海洲愣了愣,還是提高聲音反駁:“僅憑這,就質疑她是李明輝的情人,感覺還是證據不足。若是這人是李明輝的朋友,也是借范云帆的錢,怎么辦?”
“哎,我的大局長,你也太謹慎了。要不,我們現在就傳喚童麗麗,一審,自然就審出結果來了。”
辛海洲皺著眉頭擺了擺手:“眼前來看,目前證據尚不確鑿,直接傳喚童麗麗可能會打草驚蛇,讓李明輝有所警覺,從而讓他采取措施掩蓋真相,或銷毀證據。更重要的是,若是證據不足,不僅暴露了我們,也讓我們的工作處在被動地步。當時,魏書記可是交代咱們不要暴露的……要不,你們再去監視兩天,若是發現李明輝進入這棟別墅,和這女子同居過夜,那就有證據了。咱們最少也能給他定一個婚外情。”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