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人穿著一身草原上,游牧民族的衣服,花里胡哨的短打衣服,羊皮的帽子,眼窩深陷,深邃,鼻梁挺直,嘴唇寬闊。
一看就不是大商朝的人。
一看就是草原上的游牧民族。
林凡看了看他放在林凡案桌上的白契。
是一處三進的宅子,在三爻城的東面。
這處宅子,大約價值一千兩銀子左右。
是不錯的宅子。
這個人名字叫做索哲。
林凡拿出契紙,給寫契書,一式兩份,一份給索哲,一份衙門存檔。
寫完了,就讓索哲簽名,按手印。
索哲不會大商朝的文字,就直接按手印了。
當索哲按下了手印,索哲的生平如同走馬燈一樣,在林凡的腦海里閃現而過。
索哲是草原上一個中型部落的七王子。
索哲的母親深得部落大王的喜愛,索哲從小就很受寵,比嫡長的大哥還受到寵愛。
索哲從小生活的無憂無慮,衣食也極盡奢華。
因為非常英俊,身份又高貴,從十二歲開始,就有不少姑娘倒追索哲。
但是,索哲似乎沒有開竅,對這些男女之情,一點也不在意。
從小,溜鷹走犬,騎馬賽羊,生活的充實而又快樂。
就算是嫡長的兄長幾次想要陷害索哲,也沒有成功,反而被他們的父王所厭惡,流放到偏遠的地方。
從此以后,那些兄弟,都不敢再對索哲下手。
直到十六歲那年,在一次很多部落舉行的大集上,索哲見到了一個小部落王的女兒,叫做珍珠的,索哲心動了。
珍珠很漂亮,眼睛好像天上的星星那么燦爛,皮膚白的好像牛奶,嘴唇好像玫瑰花瓣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