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里,兩名工人閑聊。
其中一人拍了拍同伴的肩膀,說道。
“這家可真豪氣,那么多好東西,說不要就不要了!”
“可不是,我剛才拍照片給我媳婦兒看了,我媳婦兒說,就那個粉色的包得幾十萬呢!夠我十年工資了!
她說不要就不要了!
還說什么這個類型的包,她已經不喜歡了。”
“待會兒咱倆再上去看看,反正那個瘸腿女的自己說不要的,丟了怪可惜的,不撿白不撿。”
“對,我媳婦兒要是能有個那樣的包,肯定得高興壞了。”
不知道是不是林知晚敏感了,當她聽到“瘸腿女人”的時候,她的腦海里閃過宋今禾的那張臉。
這棟樓里的住戶名不多,在她樓上的,也就只有三戶。
他們說的,應該就是宋今禾。
宋今禾要搬走,林知晚還是有些意外的。
不過仔細一想,倒也在情理之中。
當初辦離婚的時候,財產明細上有寫過這間房產。
雖然產證寫的是宋今禾的名字,但是是傅宴舟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換句話說,這間房子,有一半是屬于林知晚的。
在財產分配的時候,傅宴舟將這間房子的差價補給她了。
宋今禾如今要搬走,大概是因為昨天在研究所,覺得自己受了委屈,跟傅宴舟哭訴了吧。
現在,帝景苑的別墅還缺個女主人,宋今禾應該搬回帝景苑了。
那這房子里的奢侈品包包,宋今禾自然就看不上了。
林知晚沒有再想。
不管那兩個人要做什么,跟她都沒什么關系了。
林知晚拉開車門,開車前往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