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宏立刻反駁道:“王副廳長,你不要斷章取義,我的原話是,公安工作有其特殊性,即使是李書記,也不能隨意插手案件偵查,這是組織原則規定的呀,難道有什么不對嘛?”
王大偉冷笑一聲:“李書記從來就沒插手過任何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但公安局必須接受市委的領導,這同樣是組織原則規定的。李書記已經明確指示過,這起案件偵破工作由我們專案組負責,你難道不知道嘛?怎么的,李書記領導不了你蔣局長了呀!”
蔣宏聽罷,把雙手一攤做無辜狀:“開什么玩笑,我從來沒接到過市委的任何指示呀。”說完,他又轉向李光旭,很謙恭的問道:“李書記,王大偉這小子是不是假傳圣旨呢?”
李光旭一不發,只是皺著眉頭,面沉似水。
這算是個不大不小的坑。
按照屬地管轄權,12.28火災肯定是由撫川市公安局負責偵辦的,當然,如果因為案件性質比較特殊,則需要由上級公安主管部門進行協調,并說明理由。作為市委書記,李光旭在這件事上,是沒有決定權的。
正是因為此,在火災現場,王大偉提出要把尸體帶走之際,他才只是很含糊的說,讓他們拿走吧,然后便揚長而去。
這當然不能算是指示,最多就是個態度。蔣宏如果識趣,自然就心領神會,來個順水推舟,不往里摻和了。
事實也確實如此,蔣宏當時并沒提出任何異議,立刻命令手下配合王大偉的工作。可不知何故,十多個小時之后,這家伙突然又變卦了,不僅在媒體上發布了懸賞通告,現在又和王大偉爭奪辦案權,這其中肯定是有內情的,在形勢尚未明朗之前,李光旭當然不會做授人以柄的事。
他很猶豫,一時也有點拿不定主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