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神之流不都是好吃好喝供著就行了嗎?
哪個神會干涉世俗中的事情?
這東皇太一不但干涉了,還搞出一個約法三章?
只是,這個約法三章簡單易懂,通俗好記,比之前那些繁文縟節方便多了。
當下各國,對法律的態度都是“高深莫測”。
法律并不是公開公布的,而是既高且深。
官府拿人,說你犯法,你就犯法,哪怕你根本不知道犯了什么法。
官府判人,說你重罪,你就重罪,哪怕你什么都沒做。
因為法律條文、判刑依據都是當官的說了算。
《春秋左傳正義》中原文如下: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
意思就是,老百姓不知道這樣做會不會犯法,不知道這樣做會受到什么懲罰,法律和權力才會有威嚴,老百姓才會畏懼官府。
直到后來,官府將一些律法以金文的形式鑄造在青銅器上,或者刻在石碑上,才逐漸發生轉變,但也僅僅是轉變。
到了商鞅變法時代,還需要用“徙木立信”的方式令老百姓相信官府而有信。
因為在此之前,官府都是而無信,法律條文隨便怎么解釋。
可能張三干了這事,沒受罰,反而得獎勵。
李四有樣學樣,斬立決。
問,就是法律最終解釋權歸官府,絕不是因為張三跟縣令有親戚。
也正因此,“楚王與東皇太一約法三章”對官員們的震動極其巨大。
這意味著天下人人知法,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隨隨便便糊弄百姓,更不能以“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去賣弄官威。
所有的律法解釋都要遵從“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傷人及盜竊抵罪”,有半點違背就是無效,否則大家直接找楚王或者東皇太一裁決。
官員們明白,自己手中最大的權力沒了。
但是看了一眼殿中的火光,再看一眼殿外的火光……
他們在“割肉”和“舍身”之間做出了明智的選擇。
“孤與東皇太一相約天地自然相處之禮……”
“孤與東皇太一相約眾生鬼神相處之禮……”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