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情況不是太好,這個案子是我接手的,我這邊拿到的所有證據,都對他們很不友好。”
“因為,當時并非是互毆,而是一方毆打一方,一方全程沒有還手,這一方面有太多的鄰居口供可以證實。”
“還有就是,當時犯罪嫌疑人張剛,是用酒瓶重擊了受害者的頭部。”
“這種對受害者要害,實施了嚴重暴力的行為,很可能會被判主觀上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構成故意殺人罪。”
“不過,這個案子的情況比較復雜,因為后來他們又打了120,將受害者送到了醫院。”
“所以,最終是會判過失殺人,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都不好說。”
“總之,你們提前找律師做準備吧,他們這一時半會,肯定是出不來了。”
其實,曹昆根本不用詢問帽子叔叔,張建偉和張剛這兩個人的下場。
他前世在監獄里呆了十年,在這方面,他比眼前的這三位帽子叔叔經驗豐富。
畢竟,他們一輩子才碰上幾起這種案子。
而曹昆在監獄里,身邊絕大多數都是這種案子,而且,都是當事人本人!
所以,他這方面比三位帽子叔叔經驗豐富。
大概率會被判為,故意傷害!
不要以為故意傷害,罪名就沒有那么的重了,其實不然,故意傷害在某些情況下,一點不比故意殺人輕。
如果判過失殺人,一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如果判故意傷害,導致對方死亡,那么,保底十年以上,無期或者死刑。
如果判故意殺人,那就是無期和死刑。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