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當然不同意,她懷胎十月,順轉剖,遭了兩道罪千辛萬苦生下的女兒,怎么可能留給他們?
就是法律,也支持這么小的孩子,留給媽媽。
申勇嘲諷一笑:“我勸你想清楚,就算打官司,你也要不走女兒。”
她不信!顧不得還在坐月子,就去律師樓找了名律師咨詢,然后律師建議她最好還是同意算了。
因為申勇拿出了一張弱精的診斷書。
“潘女士,雖然孩子小,依例會判給母親,但你先生有生育困難,法律會把孩子判給有生育困難的那方。所以就算鬧上法庭,也有很大可能會把孩子判給男方。你的勝算不大。”
然后她才知道,并不是孩子小就一定會判給母親。
國內法律,向弱勢方傾斜。
對于生育困難的那方來說,就是婚姻中的弱勢一方。
如果夫妻雙方,一方有生育困難,孩子就會判給對方,因為對方再次生育可能性不大。
哪怕是做試管生出來的孩子,女方吃了無數的罪,如果是男方身體有問題,最終離婚時,女方也帶不走這個孩子。
律師繼續對潘若雯說道:“而一旦鬧上庭撕破臉,對方可能就會要求你共同負擔那三百萬的債務。雖然,你說不知情,但借據有你的簽名。這對你很不利。”
申勇怎么可能會弱精?
她明知道那張診斷書是假的,可是她拿他沒有辦法。
潘若雯想著她干脆就不離,破罐子破摔,看誰硬得過誰。
“現在不是你離不離,而是我要跟你離。你也不去照照鏡子,看看自己現在什么德行?我們公司酒會,我都不好意思帶你出去。這么多年,你沒有一點進步,早就已經配不上我了。”申勇對她的嫌棄,溢于表。
她現在才明白,之所以他之前不同意離婚,只不過是為了穩住她,好爭取時間轉移財產而已。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