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柴爾德家族通過《高盧銀行法》拿到了貨幣發行權,我很羨慕他們。”尤金直白亮劍。
說拿到貨幣發行權這種說法并不算特別嚴謹。
1973年的《高盧銀行法》,又叫做《蓬皮杜-羅斯柴爾德法》,可想而知,以一個家族名稱命名的法律,這個家族當時在高盧,在歐羅巴,地位到底是如何的可怕。
而這部法律就是由當時的總理兼羅斯柴爾德銀行總經理親自操刀制定出來的。
一個銀行的總經理在任職期間還能擔當一個國家的高層領袖,多么有意思的國度啊。
它的內容也非常有意思,奠定了羅斯柴爾德家族從國家攫取利益的正當性。
因為這部法律規定了,為了防止國家銀行因為債務問題導致貨幣超發、擾亂市場經濟,
高盧政府不得直接向中央銀行(高盧銀行)無息或低息借款,而是必須通過向私人銀行支付利息的貸款方式融資。
具體從哪個家族所屬的私人銀行貸款,看看法律上的名字是誰已經不而喻。
具體操作是這樣的。高盧政府需要用錢,它沒有權利直接讓央行撥款,而是央行先以1%的利率向私人銀行提供資金,私人銀行再以4%的利率轉頭貸款給政府。
除此之外,法律還規定,禁止高盧央行通過其財政部提供透支。
透支是指在銀行賬戶中,支出超過了賬戶內原有的存款余額。
如果允許央行給財政部提供透支,就意味著財政部在沒有足夠資金時,可以從央行那里獲取資金,相當于央行直接給政府“印錢”填補資金缺口。
高盧的《蓬皮杜-羅斯柴爾德法》貼心的提前考慮到了這種行為的“不妥”,為了避免政府過度依賴央行提供資金,防止財政赤字無節制地擴大,因為過度透支可能引發通貨膨脹等問題,“忍痛”的剝奪了國家的合法權利。
同時,為了變相剝奪政府的貨幣發行權力,它還禁止高盧央行直接購買其國債發行基礎貨幣的行為。
如前面所說,央行直接購買國債,會使貨幣進入市場,增加基礎貨幣量。這其實就是政府發行貨幣的一種方式。
“羅斯柴爾德們貼心的考慮到了這方面的問題,為了防止央行成為政府彌補財政赤字的工具,禁止央行直接從財政部購買國債。
聰明的羅斯柴爾德們對當年的高盧政府諄諄教導,“國家應該通過合理的稅收、優化財政支出等方式來管理財政!而不是所謂的印錢!”
尤金被這部法律饞的夜不能寐,不,是義憤填膺!
當然了,假如這部法律的名字是《奧利維耶法》,那尤金得說,這部法律可太香太有道理了。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這部法律的名字上掛著的是羅斯柴爾德的名字,這就讓他很不爽了。
他也想要,不,他是說,他作為正義的一方,嚴重譴責這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