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核查這輛白色面包車的真實信息!”小周下令道。隊員們通過車輛識別代號查詢發現,這輛白色面包車并非劉軍所有,而是三個月前鄰市一起車輛盜竊案的失竊車輛,車主已經報案,但一直未能找回。這一發現進一步印證了劉軍的作案嫌疑:他盜竊車輛后套牌周強的車牌號,就是為了在拋尸過程中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
與此同時,走訪劉軍社會關系的隊員也有了收獲。劉軍的鄰居反映,10月25日晚上10點多,曾看到劉軍從外面回來,身上穿著一件沾有少量污漬的黑色外套,手里拎著一個黑色的塑料袋,神色慌張地走進了樓道。“他平時回來都挺大聲的,那天卻輕手輕腳的,好像怕被人發現似的。而且他身上的外套看起來有點濕,當時我還覺得奇怪,那天晚上沒下雨啊。”鄰居說道。隊員們還了解到,劉軍最近一段時間經常深夜外出,回來時身上都有一股淡淡的血腥味,他對外解釋說是“處理豬肉時沾到的”,但鄰居們覺得不太對勁,因為以前劉軍從未出現過這種情況。
為了進一步鎖定證據,小周安排隊員對劉軍的住所和“軍記肉類批發部”進行秘密勘查。在劉軍批發部的后院,隊員們發現了一間廢棄的倉庫,倉庫內地面有明顯的清洗痕跡,但通過專業的魯米諾試劑檢測,發現地面上殘留有大量血跡反應。隨后,隊員們在倉庫角落的垃圾桶里,找到了一把帶血的菜刀和一件黑色外套,菜刀的尺寸、材質與現場提取的作案工具完全一致,黑色外套上的纖維成分經初步檢測,與現場提取的腈綸纖維樣本高度吻合。
“證據確鑿,立即申請對劉軍實施逮捕!”李明接到小周的匯報后,毫不猶豫地簽署了逮捕令。11月1日凌晨6點,天還未亮,小周帶領10名偵查隊員,前往劉軍的住所實施抓捕。隊員們悄悄靠近劉軍居住的單元樓,在樓道口布下埋伏,然后由一名隊員以“查水表”為由,敲響了劉軍家的房門。
“誰啊?這么早查什么水表?”屋內傳來劉軍不耐煩的聲音,隨后是拖沓的腳步聲。門剛打開一條縫,小周便帶領隊員一擁而上,將劉軍死死按在墻上。“警察!不許動!”小周大聲喊道,同時拿出逮捕令,“劉軍,你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現被依法逮捕!”
劉軍被突如其來的抓捕嚇懵了,起初還試圖反抗,嘴里大喊著“你們抓錯人了!我沒殺人!”但當他看到隊員們手中的逮捕令,以及現場提取的菜刀、黑色外套等物證照片時,反抗的力度漸漸變小,眼神中充滿了驚慌和恐懼。隊員們迅速給劉軍戴上手銬,將他押上警車,同時對他的住所進行了全面搜查,在臥室的衣柜里找到了一雙沾有泥土和少量血跡的運動鞋,經比對,與現場提取的腳印樣本特征完全一致。
上午8點,劉軍被押送至市刑偵支隊審訊室。審訊室里,燈光慘白,氣氛壓抑,李明親自坐鎮,小周負責主審,小楊則在一旁記錄并觀察劉軍的神情變化。劉軍坐在審訊椅上,雙手被銬在桌腿上,頭微微低著,額頭上滲出了細密的汗珠,眼神躲閃,不敢與審訊人員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