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說我是被冤枉的!警察同志,你們現在相信我了吧?我真的沒殺過人!”李明走進審訊室,看著周強,沉聲說道:“周強,對不起,由于線索指向錯誤,對你造成了困擾。我們已經核實了你的不在場證明,你確實沒有作案嫌疑,現在可以放你離開了。”
晚上九點,周強被解除強制措施,離開了刑偵支隊。看著周強離去的背影,所有偵查隊員的心情都無比沉重。原本以為找到了重大突破口,沒想到卻是一場空,案件的偵辦再次陷入了死胡同。李明立即召開緊急會議,匯總所有情況,重新梳理案件線索。
“現在情況已經很清楚了,周強不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之前的線索之所以指向他,是因為兇手駕駛的白色面包車,與周強的車在外觀特征上高度相似,都是后保險杠左側變形,而且車牌號后三位都是‘376’。這絕不是巧合,很可能是兇手故意套牌,或者是刻意模仿周強的車輛特征,目的就是為了混淆我們的視線,轉移偵查方向。”李明的語氣凝重,“這說明兇手的反偵查意識比我們想象的還要強,他不僅懂得分尸、分散拋尸,還懂得利用套牌車輛來誤導我們。”
小王的臉上滿是自責:“李隊,是我的責任。我在排查過程中,沒有仔細核實車輛的具體信息,只看到了后保險杠變形和車牌號后三位一致,就貿然認定周強是嫌疑人,導致偵查工作走了彎路。”李明搖了搖頭:“這不能怪你,兇手的偽裝太逼真了,換做是誰,都可能會被誤導。現在不是追究責任的時候,我們必須盡快調整偵查方向,重新梳理所有線索,找出真正的兇手。”
“我們重新回顧一下整個案件的線索。”小楊打開投影儀,將案件的相關信息投射在屏幕上,“死者張濤,男,41歲,和平路菜市場豬肉攤主,10月25日晚上10點至10月26日凌晨2點之間被殺害,死亡原因是頭部遭受鈍器多次擊打,導致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兇手在殺害張濤后,對其進行了分尸,然后駕駛一輛后保險杠左側變形、車牌號后三位為‘376’的白色面包車,沿和平路沿線拋尸。”
“現場提取到的關鍵物證有:帶血的菜刀、黑色背包碎片、少量腈綸纖維樣本、死者右手無名指上的不銹鋼金屬殘留。另外,有兩名證人提供了線索:便利店店主趙大姐,看到兇手駕駛白色面包車在10月25日晚上11點多停在便利店門口;菜市場攤主劉師傅,看到張濤在10月25日晚上9點多,與一名體型偏胖、穿黑色外套的男子在菜市場后門小巷里發生爭執。”小孫補充道。
“現在,我們需要重新分析這些線索。”李明的目光掃過在場的每一個人,“首先,關于白色面包車。兇手駕駛的白色面包車,與周強的車高度相似,這說明兇手很可能認識周強,或者對周強的車輛情況非常熟悉。否則,他不可能精準地模仿周強車輛的特征,甚至套牌使用相同的車牌號后三位。所以,接下來的偵查重點之一,就是排查與周強有過交集的人員,看看有沒有符合兇手特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