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不能再召喚一次,老二鵝將軍都不會說話,難保后面的兩位是什么情況,萬一只有老大步月會說話,那就是賭四分之一的概率,不劃算。
畢竟李青霄還要考慮寶藏到手后安全撤離的問題,必須留下幾張底牌,用西洋人的話來說,不能一把梭哈出去。
所以李青霄決定先嘗試獨自破局。
不過有一個問題,李青霄暫不清楚這座先民之城的律令具體是怎么執行。
如果是由具體的人執行,那就不怎么可怕,總有躲開的機會。就怕像天道規則那樣,躲無可躲,避無可避。
倒是有躲災之法,本質上是逃離天道的執法范圍,比如造個洞天或者神國躲藏起來,天劫就落不到頭上,可一旦離開洞天神國返回人間,立時就是大劫臨頭。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那么執法范圍就是整個先民之城,李青霄不能用離開執法范圍的辦法來躲避執法,問題就復雜了。
所以第一步就是確定執法的主體到底是什么。
在情況不明之前,李青霄肯定不能以身試法——這無關律令神圣與否,只是與代價有關。因為律令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既不神圣,也未必全都是公平和正義,本質上是以最低的成本維持秩序和穩定。
比如說,被人殺了全家,那么絕對的公平應該是也殺仇人的全家,可法律肯定不會這么執行,甚至追溯古代法律,還有夷三族、誅九族等刑罰,也很難說這些法律是公平和正義的,其根本目的還是為了維持統治穩定。
從這一點上延伸,道門的法律是由道門制定并由道門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體系,集中體現了道門統治階級的共同意志。那么這座先民之城的律令又是由誰制定并保證實施?這決定了它代表著誰的意志。
李青霄在廣場轉了好幾圈,又在人多的地方等了大半個時辰,終于等到一起斗毆事件,結果讓李青霄吃了一驚,他看得十分清楚,武士們憑空出現,沒有任何征兆,直接瞬移到了案發現場,制止了兩人的爭斗。
就算是道門的玉京,金闕腳下,也沒有這樣的效率和速度。
換而之,這絕對不是人力,而是某種偉力,類似神仙在自己的神國內隨意制定規則,出法隨,只要神力足夠,就必然會實現。想要對抗神國的規則,必須要有足夠的境界修為。
由此可見,這里的律令代表了博山的意志,而不是教團或者皇室的意志,想要對抗這種意志,需要九境的修為。
武士們制止爭斗后,對斗毆雙方進行了處罰,各打五十大板。一人比較富足,選擇支付罰款,上繳了一袋谷子。另外一人囊中羞澀,只能選擇勞役。
李青霄很好奇,拒絕勞役會怎么樣?
是直接死亡,還是有其他后果?
這里的律令太過模糊,不免讓人想起一個說法,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_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