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了,李琳你跟省城日報那邊的事怎么樣了?解決了沒?”
“對了,李琳你跟省城日報那邊的事怎么樣了?解決了沒?”
李琳皺眉苦笑:“來來回回扯了好幾次了,今天總算勉強有一點進步。那邊說了,不走法律程序,一次性補償我一千塊。另外,他們會重新跟你簽訂合同,之前你的作品從此跟我切割關系,不再跟我有關。”
“你答應了沒?”江婉問。
李琳撇撇嘴,語氣頗不甘。
“我是不想答應……但由不得我不答應。如果不補償,直接走法律程序,我可能會因為離職的緣故,半點好處都撈不到。”
李緣道:“我們都勸她答應下來。我偷偷問過了,以前沒這方面的先例,因為離職的人極少,類似的版權合同也少。這種情況比較特殊,不私了走法律手段的話,費時費力也會很費勁兒。能補給一千塊,算不錯了。”
“是啊!我也這么想。”
“如果不是港市那邊買多一回版權,你連拿到一千塊的機會都沒有。”
“與其費勁兒去打官司,還不如趁機拿一千塊。官司萬一要是輸了,一千塊沒有,指不定還得倒貼訴訟費和其他費用。那可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雙虧呀!”
李琳苦笑聳聳肩:“我不都答應了嗎?明天就跟他們定下來簽協議。”
語罷,她看向江婉。
“那邊接下來會重新跟你簽合同,應該不是某個編輯或主編,而是直接跟單位簽。”
“都是老書了。”江婉搖頭:“基本上沒什么機會賺錢了,隨他們吧。”
李琳郁悶道:“他們盼著能賣多一點,還要防著我得到我應得的那一份兒。”
“罷了。”江婉勸道:“你都離職了,不能苛求人家老單位還會繼續給你面子。”
李琳嘆了嘆氣:“是啊。”
眾人聊起其他話題,聊著聊著不知不覺聊到了林叢。
李琳驚喜道:“他說他不想找單位上班,想一直給我們供稿寫稿。他接下來不止要短篇中篇小說連載,還打算給我們小組這邊投稿。”
黃河水搖頭皺眉:“我和老李這兩天都忙著勸那小子呢。哪能不就業?他可是京都大學的高材生,哪能白白浪費了他的才能。”
“哪有浪費呀!”李琳爭辯道:“他寫小說也是利用他的才能,怎么能算浪費?怎么?非得去某個單位上班,一個月領一份死工資,才算是沒浪費才能嗎?老黃,您這樣的說辭也太片面了!”
“他不是在咱們出版社上班,只是咱們的簽約作家。”賴心善躊躇提醒。
“領稿費的作者吧,稿費有時候高,有時候低,甚至有時候一分錢都沒有。收入不穩定的話,對他來講不是什么好事。他還年輕,現在要養幾個妹妹。以后結婚生子還有家庭要養,收入必須穩定一些才行。寫稿子可以兼職,有一份工資打底,再兼一些稿費收入,可能會更好些。”
他雖是林叢的編輯,一般來講,多數編輯都是盼著作者寫得越多越好,可他不能只站在編輯的角度上分析問題。
李琳卻不這么認為,道:“他如果長期給咱們供稿,收入怎么可能會低。他現在不用上課考試,也不用去上班,寫的稿子又多質量又好。以這樣的速度,一個月甚至上千都有可能。如果以后有機會出版,跟小婉一樣賣版權,立刻就能一夜暴富。”
“我也支持他別上班。”林新月解釋:“但我的理由跟小李不一樣。我們跟林叢接觸也有一段時間了,對他還算有些了解。他呀,不擅長跟人交際,也不懂單位里頭長袖善舞那一套。如果他進單位上班,少不得跟上級下級打交道,少不得奉承討好那一套。可這些……他都不會呀。”
“對。”李琳附和:“林叢他根本就不適合上班。說句不好聽的,他有時候連話都說不清楚,更別說跟同事交流或相處。咱們又沒有強留他當全職作家,是他自個深思熟慮后選的,沒人逼他呀。”
“不行不行。”黃河水罷罷手:“考慮事情咱們要全面一些,不能太片面。人是會變的,可以變的。林叢他是木訥了一些,但只要跟他熟悉了,他還是可以自信侃侃而談的。他以后年紀大些,更自信一些,應該可以克服這些困難。”
以前他不了解林叢,只覺得這小伙子不自信也不開朗,怯生生又羞澀,連開口都不怎么敢。
直到最近住在同一個屋檐下,才發現熟悉下來后,林叢還是一個很禮貌很健談的小伙子的。
“為什么非要他去做他不擅長的事呢?”李琳搖頭:“他喜歡寫作,也享受寫作的快樂。他只是選擇更適合自己的職業,又不是不干活不賺錢。為什么非要他去改變?改變真的對他有好處么?你們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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