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恪清聽到王麗莉的話,好奇的看著她:“什么辦法,有什么爭議?”
王麗莉解釋道:“張省長,您知道現在很多地方政府將一些公共事業都交給了專業的民營企業經營,就像是當初建造高速路一樣,讓對方來幫助地方政府建設基礎民生保障工程,同時讓對方可以合理的收費保證利益,也減少政府的資金投入。”
“我們為什么不能像那些城市學習,將一些項目的經營權賣出去,換取一些資金呢?”
“這些原本就是一些國資企業經營,國資企業也是允許引入民營資本,甚至允許出售的,這并不違規。”
“就是這些原則上需要公示,到時候百姓的爭議會比較大。”
其實之前王麗莉就考慮過在經開區那邊這么做,將自來水公司的經營權外包出去,讓對方投錢來建設管線水網,運營維護,并收取水費。
可惜當時被陳棟邦給否了,但她看過其他城市的經營效果,似乎還不錯。
這樣市里可以節省一筆資金,也能有錢去投入到其他基礎項目中。
張恪清一聽就明白了,前世他也見過許多售賣經營權的事兒。
有的沒人在乎,但有的卻沒少被詬病,甚至是被臭罵。
比如民政部門售賣殯儀館的經營權,醫院售賣救護車的經營權,哪怕是推行了那么多的高速路經營權,也依然有車主在罵。
覺得是政府將本應該政府投入的錢,轉移到了百姓的頭上。